“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条
浩瀚的海洋潜藏着无数的神秘。但海洋有时也是一个脆弱的系统,在很多地方,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及短视的非理性过度开发利用的膨胀,海洋生物多样受到或正在受到或隐或显的威胁,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自进入工业社会甚至有逐步加剧的趋势。出于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需要,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率先建立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很快被很多国家所效仿。而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截至2011年已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3处,另有几十处省市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保护海洋资源、控制干扰是否就意味着对人类活动的完全拒绝,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有没有可能达到适度的平衡?而海洋自然保护区到底是认识和了解海洋的博物馆?是旅游观光体验的新“胜地”?还是只是海洋自然环境资源默默的守护者?
2013年是中国海洋年。本期专题,我们将走进那些或熟悉或陌生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洋自然保护区划分中的“无奈”
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可根据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状况和保护需要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按规定,核心区内,除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活动;缓冲区内,在保护对象不遭人为破坏和污染前提下,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适当进行渔业生产、旅游观光、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实验区内,在该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可有计划地进行适度开发活动。>>详细
“海洋小国”的生态旅游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郭佩芳表示,中国人口众多,建立保护区后,可能无法妥善安置周边居民。国外有发展生态旅游的条件,但中国生态旅游有时候却变了样子,带上了中国特色。中国虽说是海洋大国,但按人均却是“海洋小国”,人均占有海岸线长度、海域面积、海岛数量等,比不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比不上日本,所以国外的一些做法,中国不一定适用。
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恢复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对人类活动进行限制,比如禁止进入,禁止捕鱼、打鸟,禁止设置工业和市政排污口等。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人们而言,影响有正面亦有负面,但多数专家认为,正面影响占主导地位。>>详细
保护区网络便于生物沟通
在国际上,建立保护区的趋势之一是面积越来越大。例如,澳大利亚的大堡礁自然保护区,北起托雷斯海峡,南到南回归线以南,绵延伸展2011公里,最宽处161公里;英国在印度洋查戈斯群岛原始水域周围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美国在太平洋岛屿上建立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在三十万平方公里以上。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丘君认为,海洋保护区越建越大,一方面确实出于对海洋自然生态保护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因为各国正掀起“蓝色圈地运动”,以保护区的方式将一些海域和岛屿“围”起来,限制别的国家在保护区内开展活动。建立保护区,禁止别国渔船往来,限制捕捞行为,显示了本国对这一区域的控制和主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