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6月25日南方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临时工着实火了一把。酒驾、公车、肇事、打人……都是临时工所为。在百度中输入关键词临时工,可检索到关于临时工新闻的链接20多万多个,一时间,临时工已成为令有关部门蒙羞的罪魁祸首。
面对暴力和渎职,临时工面对着舆论的压力和社会的误解,而临时工远低于正式工的收入和与工作强度远不对称的社会地位更陷临时工于“挡箭牌”的尴尬境遇。正如网上热传的一样: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有时候是真的,有时候是假的;他们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鸵鸟的屁股;他们是炮灰,他们是盾牌....
没有正式合同,收入低、保障不健全、没有晋升渠道。他们与正式工一样付出了劳动,做出了贡献,却难以得到承认。这直接导致了不少临时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消极对待工作,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钓鱼执法”、“养鱼执法”、“暴力执法”的滋生也就不足为奇。
可以说,临时工之痛的根源还在于其“同工不同酬”。低廉的用工成本让临时工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的弃子,而微薄的收入和形同虚设的保障同样让临时工敢于滥用公权为己谋利。因此“同工同酬”的规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尊严等方面意义重大,它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的人事制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劳动合同法》的确可圈可点。
但是“同工同酬”真的能根治临时工之痛么?笔者认为扬汤止沸不若釜底抽薪,即使收入等同,但他们地位低下、缺乏晋升通道等问题依然突出,由临时工执法带来的公权力寻租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公务临时工仍是社会乱象的根源之一。因此,根治临时工之痛更应该启动行政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只有让临时工这一特殊群体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用完善的保障制度让执法者心存敬畏,用畅通的晋升通道让掌权者如履薄冰,只有这样才能让行政执法合法化,才能让政府和社会不再承受临时工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