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南方日报》6月25日)
有这样一段话形容“临时工”: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有时候是真的,有时候是假的;他们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鸵鸟的屁股;他们是炮灰,他们是盾牌……他们有很多不应该存在的理由,但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临时工”在2013年着实很火,“公车超速是临时工”、“城管打人是临时工”、“警察局里发火还是临时工”,所引发的诸如临时工成“顶缸专业户”等现象到底是让临时工背了黑锅。
从城管执法打人、残疾人住房被强拆,到政府公务人员酒后驾驶,刻意借“临时工”逃脱责任的意图明显。临时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晋升或荣誉,存在随时解聘的危险,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成为当今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大量招聘使用临时工,甚至连主管劳动人事的部门也违规使用临时工,不签合同,也不买社保,其他福利待遇也基本为零,不仅直接损害了临时工这一群体的平等劳动权和获得相应福利待遇的权利,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权力的权威和公信力。新劳动合同法能否拯救临时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临时工,笔者要说临时工终于翻身了。因此,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临时工” 也将告别历史舞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说明我们已抛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套路,从根本解决问题。尽管“临时工”概念已随时代发展渐行渐远,但在现实社会中,的确仍有一些相关部门借“临时工”之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执法,代表的是执法部门而非“临时工”,再“临时”的人,也与本部门脱不了干系。
相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能改进临时工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执法部门将开展行业作风整顿,重点从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文明执法等方面改进,树立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新劳动合同法向“临时工”说“NO”。
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和不断推进,加之政府各项配套措施的到位,临时工现象一定会逐步淡出公众视野,“临时工”时代将最终终结,“同工同酬”在促进企业薪酬公平、公正分配的重要作用,同工同酬让“临时工”摆脱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