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当前,我省城镇化进程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落后于全省工业化水平,处于必须加快发展的阶段。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为特征,走出一条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所体现的新理念、新导向和新思路,要求我们必须将其视为一项系统工程,着眼于整体性、协调性进行统筹思考和长远规划。具体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人既是社会发展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传统的城镇化忽视了人的主体性,而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因此,城镇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所有细节都应贯穿人本思想,通过城镇化为人的全面发展架起进步的阶梯。要矫正目前的城乡二元化,推进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解决其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实现职业上从农业到非农业、地域上从农村到城镇、身份上从农民到市民的三维转换,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能在城镇安居乐业。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为特征。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必须走“集约”发展道路,集约才能高效。新型城镇化应推动城镇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做到布局集中、用地节约。必须走“智能”发展道路,将通信、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相互融合、集成为最优化的整体,建设能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的智能化城镇。必须走“绿色”发展道路,要让绿色农业、绿色科技、绿色市场等蓬勃兴起,使绿色产业成为主导产业和城镇化的驱动力。必须走“低碳”发展道路,低碳经济是一种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新型发展模式,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必经之路。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以科学规划为引领。要使新型城镇化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倡导城镇发展模式的多样化。我省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地域和民族特色不同,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城镇化实现的途径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因此,必须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城乡发展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和城镇化形态。要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构建以特大城市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现代城镇体系。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以产业发展为支撑。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只会是“空城”。农民进城后要在城市里享受到较为优质的公共服务,必须依赖于产业发展的支撑。因此,要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推动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协调发展,让城镇具有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和旺盛生命力,有效避免缺乏产业的“空心城镇化”。要围绕构建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强化中小城镇产业功能,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根据特色优势找准产业发展定位,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以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为载体,引进和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推动产城统筹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保障。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决定着城镇的规模和质量。我省城镇人口密度相对较高,造成城镇人均生活用水、人均道路面积等指标偏低,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亟待提高。因此,要坚持把“宜居”放在首位,注重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质量。要适度超前规划和加快建设与城市规模、容量相匹配的市政设施,重视规划和建设人性化的生活、休闲设施,提高交通、能源、供排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更新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拓展发展空间。要注重城镇品位提升和风貌塑造,加强对古城镇和城市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