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18时20分许,厦门一辆BRT公交车行驶中突然起火。18时45分,火被扑灭。据初步勘查,目前已造成42人死亡33人受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连夜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厦门指导处置工作。起火原因正在调查。(6月7日新华网)
又见“公交惨案”!42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熊熊大火无情吞噬,33颗受伤的心灵仍在心有余悸之中颤抖……此情此景,得知消息的每个公民都会深感震惊。然而,类似血淋淋的惨案并非第一次发生,也不是没有深刻的教训可言。那么,“公交惨案”为何卷土重来?
四年前,成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乃至全球的“公交惨案”,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惨案发生后,一方面,引发了公众对公交安全的极度担忧;另一方面,严重拷问着城市公交安全。可以说从惨剧发生的那一刻起,一场公交安全大检查迅速在全国刮起,没安全锤的赶紧补齐,有地方甚至取消空调车更换了封闭车等,似乎该做的工作都开展了。诚然,这样的努力必不可少,但关键是要痛定思痛,切实改善机制、体制、管理上弊端和漏洞,进而在安全管理上真正做到为公众生命负责,并彻底杜绝“公交惨案”才是根本之道。
说的也是,如此血淋淋的教训再深刻不过,重要的是,生命无比宝贵,不论付出多大的代价,都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好慰藉远逝的灵魂,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更让公众看到管理层面对公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做法。可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还真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又一起“公交惨案”在高考第一天突然袭击,车上还载有回家的高考生,有的生命可能就此戛然而止,既永远回不了家,也没法参加第二天的考试,更上不了大学,千真万确是名副其实的“黑色六月”。
很显然,这说明反思并没有彻底,也没有对牵一发动全身的机制、体制、管理等软件问题一一解决,更没有把公交安全彻底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对公众生命负责。有的仅仅只是流于形式,甚至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干脆好了伤疤忘了痛而放松了警惕,要么让公交带病上车,要么仍然如出一辙——严重超载。不出事故则罢,一出就是特大事故,叫人情何以堪?
不知道厦门“公交惨案”是否和成都“公交惨案”一样带有人祸根源,但仍然可以找到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比方说,公交车门没打开,严重超载等,安全隐患显而易见,也就不难想象惨案发生的根源了。退一步说,不是发生在今天;就可能发生在明天;不是这辆公交遭遇,就是那辆公交遭遇,再次敲响公交安全警钟,越发说明公交安全丝毫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麻痹大意。
说白了,每一辆公交都和公众的生命紧密相连。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政府有责任确保安全可靠。实质上,对公众生命负责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期待机制、体制、管理等软件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让“公交惨案”不再有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