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速的老龄化问题,带来一系列的养老难题,其中最突出就是养老机构“供不应求”。6月3日,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首页,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两个《办法》,养老机构开设床位数限制将大大降低,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2013年06月04日《新京报》)。
养老机构“供不应求”的集中表现是“一床难求”。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1年底,全国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有4万个,养老床位315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的比例仅为1.77%。不少老人感叹:何处安放我那张养老床?民政部两个《办法》降低民办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恰恰是弥补公办养老机构供养能力之不足。
“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原话,而是媒体报道时的简化了的表述。事实上,《办法》中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条件除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第六条第三款)外,还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其他六项条款。笔者所以做这番解释,是想说明一个现实:“一床难求”不仅仅是床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显示,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这意味着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着一次新的发展机遇。类比医疗和教育,可以预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是必然,在未来的养老市场中,民办养老机构将担当重任。民政部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规定,“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表明政府支持民间兴办养老机构。
但现实的情况,不是“10张养老床位即可设养老机构”就能解决“一床难求”那样简单,而是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办入住率不足,媒体曾多次做过这类报道。比如,前不久,杭州市人大视察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时发现,养老服务供需极不平衡。小河街道的公办杭州市社会福利院,等着入住的老人已经排了2千多人,公办养老机构早已“一床难求”;而部分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却不高,夸张些说甚至是“难求一人”(2013年05月08日杭州网)。北京等大城市和一些中小城市,都有类似情况。
为什么民办养机构入住率不足?上海有实例可以说明问题。记者走访上海市多家养老院发现,中心城区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而招不到老人的养老院多为民办养老院,且往往条件很差、地段很远或者收费特别高(2012年03月20日《东方早报》)。为什么民办养老院“差、远、高”?主要是与公办养老院在政策上有差别,公办养老院获得政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可以把所有的精力财力用于优质服务,而民办养老院在考虑服务的同时要考虑生存的问题。全国老龄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中10.6%为民办机构,入住的老年人中64%为70岁至89岁的高龄老年人。民办养老机构配备的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老年人与服务人员配置比例差距较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硬件建设水平较低。如此软硬件条件都差的服务,即使收费相对较低也难以吸引人。
笔者注意到,民政部两个《办法》侧重在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上,包括: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失独老人无子女签字也可住养老院;污辱老人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这对于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服务责任,都将起到重要作用。统一规范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可视为在政策上一视同仁,但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待遇上,并不公办养老机构在同一水平上。比如,在养老院住床供求关系紧张的背后,由于经营风险考验着民间养老院的经济承受能力,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并不高。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仍然是各级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需要尽快破解的难题。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这只是笼统的提法,具体怎么鼓励支持,比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怎么支持,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怎么个补法,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采取什么方式,等等,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系统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引导和鼓励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项目上。比如,北京市民政局新近出台的措施与国家政策出台基本同步,其中,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部分社区托老所。各地都应该有这种意识,只有打破公办和民办的身份壁垒,才真正有益于养老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