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山西“房媳”再现,户籍监管再次蒙羞
时间:2013-06-02 19:46:25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郭喜林 

    山西“房媳”再现,使得户籍监管再次蒙羞。我们不禁要问:为啥公安系统的特权怎么就这么难以控制,是权大还是法大?我们的户籍管理到底该怎样监管,才能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人民满意?

    房子与户籍风波剪不断理还乱,是因为户籍管理是个大漏斗;房子与户籍风波剪不断理还乱,是因为权力未被关进笼子里。

    据大河报2013年6月1日报道,昨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原局长孙宏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检察机关侦察。2013年1月,互联网曝光山西省运城市纪委干部张彦有两个分别落在北京和山西的户口,其身为前运城市财政局局长的公公在北京、三亚等地拥有十余处房产。因此,张彦被网民称为“房媳”。2013年1月28日,运城市纪委对张彦正式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同时,涉嫌违规为张彦办理上户手续的时任夏县裴介镇派出所负责人、现任夏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人薛俊龙已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张彦丈夫是夏县公安局局长孙宏军,2011年,孙宏军因曾滥用职权、动用技侦设备调查举报人,被运城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原来,“房媳”的后台就是自己的丈夫。因为手中有职有权,办个双头户籍自然不在话下。但把人民给予的权力用于谋取私利,就是违背了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因为想在房子上获取暴利,从陕西“房姐”到郑州“房妹”,还有广东与山东的“房叔”与“房爷”,真是让中国的老百姓目瞪口呆。因为百姓大多连一套房子也买不起,而这些人却拥有很多房子,而且是一人双户籍,甚至是更多户籍。百姓们给自己上一次户口都要费很多周折,一趟趟跑的让人心烦,办好了就再也不想等公安派出所的门。然而,这些人却有这么大的本事,都能把公安局的天戳个窟窿。这我们百姓怎么也比不上。但是,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这些人的丑行被新闻媒体曝光后,都先后依法受到了责任追究。可我们就是想不明白,为啥处理了那么多的人,还有人胆大妄为?

    山西“房媳”再现,使得户籍监管再次蒙羞。我们不禁要问:为啥公安系统的特权怎么就这么难以控制,是权大还是法大?我们的户籍管理到底该怎样监管,才能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人民满意?

    这事做起来真的很难吗?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要时刻把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绝不能让法律和制度成为文字游戏和摆设。只要各级领导能带头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就能提高执行力,就能让法律和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房媳”长期在职却变为“失业”、假名字上了真户口、丈夫靠假手续一步步当上公安局长、公公改年龄推迟退休……人们不禁要问:一连串造假背后,是哪些权利在为造假一路保驾护航?如果没有权力特别通行证,造假又如何能达到如此神速?由此可见,户籍管理就是一个大漏斗。只要公安局内部有人,办什么样的户口都不是问题。至于“房媳”那个当公安局长的丈夫孙宏军就更不是什么问题。可见,加强户籍管理,必须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即便是已经离职、离岗和退休也不例外。只有这样,假户籍才能销声匿迹,才不会成为特权者的专利。

    “房媳”事件曝光后,公众疑惑,一个运城市纪委在职工作人员缘何“失业”?一个具有失业证明的人缘何还能在北京投资落户?这权力到底有多神奇?为啥手中有职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户口流动,为啥成了造假的帮凶?由此可见,户籍异地转移,必须实施更加严密的审查制度。户籍管理必须用法律和制度,让权力远离高压下的红线防区。凡是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让造假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让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每个公民遵纪守法,不敢越雷池半步。而且,应当明文规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和执法者造假要罪加一等,从重处罚。

    总之,户籍管理再也不能当漏斗了,再也不能让户籍管理蒙羞了。否则,人民群众真的不答应。怎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呢?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