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听讲城镇化建设,直到这次换户口簿,我才真正的感觉到城镇化建设的脚步悄然在动。”陕西省吴起县的农民刘先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他所在的吴起县是全国首批、陕西省唯一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截止5月29日,吴起县已经完成了户改工作,原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而让陈先生宽心的是,更换户口簿后,在保持原有土地、宅基地等政策利益“五个不变”的情况下,他还可以在教育、计生、最低生活保障等六个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
而这正是我国城镇化改革再次集中提速的基层一幕。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年内将出台居民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此,很多专家以及学者认为户籍改革将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改革的突破口。
“之所以再提户籍改革,或许是更大层面及城镇化的利益倒逼而致。”多位省一级地方政府官员分析称,借助降低户籍门槛,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将得以顺利撬动。
撬动土地
拿到了新的户口簿,刘先生向记者表示,最大的改变是医疗和教育上与城镇居民“看齐”。不过目前这些福利还只是一种承诺,刘先生表示期望不会太高。
而这次“换本”保留了其原有的福利,这让他觉得更实在。
“农村户口的福利主要体现在土地上。随着国家政策的利好,农民现在已经不用在缴纳公粮,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相应的农业补贴款,每亩地每年接近100元的补助,同时还根据种植的农作物不同予以相应的补助。”
户口与福利捆绑的现实,让一方面失去了土地,另一方面却不能享有同样的保障,成为农民最主要的担心。此次西安的户籍改革先试先行,城乡福利“并轨”意图显著。
在陕西省已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与此配套的是加快实施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主要以农民工为重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鼓励人口向中小型城市集中。
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派出所的户籍人员告诉刘先生,目前农民所属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均不会随着户籍改革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是他们也说政府鼓励农民将所持有的土地通过经营权的流转,让小部分有能力的人来经营。”刘先生告诉记者。
陕西省发改委方面人士表示,刘先生所说属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
“我们是要培养一批职业农民来建设粮食基地和蔬菜基地。”上述陕西发改委人士称。
政府给出的愿景很好,但是像刘先生这样以土地为生的人却也有自己深切的担忧:一旦让少数人掌握土地,那么自己有可能就成为真正的“失地农民”。
“一旦年龄大了之后,无法在承担繁重的劳动,如果没有完善相应的养老机制,或许生活质量会不如现在。”刘先生说。
此番福利“并轨”,显然是在为鼓励农民实施“土地流转”派出了“定心丸”。
根据上述《意见》的显示,陕西省将建设1000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同时建设10个整镇连片的粮食基地。
根据有关机构的保守估计,在未来数年,我国中东部18个省区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接近100万公顷,此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则将更为庞大。
“向规模要效益”是此轮土地流转的核心指向。在江苏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中,就有国务院层面的领导表示 “土地也能产出黄金(1394.00,-18.00,-1.27%),但小块不行,要靠大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指出,我国已有城镇化模式根本特征是“人地分割”。“通过户籍改革解决土地资源的大量占取和低效利用”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融入城市”是推进健康城镇化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谁来埋单?
“由农村户口变成居民户口,看似简单,但背负的诸多隐性的福利政策都需要有人来埋单。”陕西高校的一位学者向《中国经营报》的记者表示。
目前吴起县的总人口不到13万人,但是农业人口却超过10万人,农业人口比重高达75%以上。经历此番户籍改革,按照之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一个农村户口变成居民户口,相应福利所需要的资金8万元,那么吴起县为此将要付出80亿元。
而按照吴起县财税局的数据,2012年吴起县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仅53.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3亿元。
显然,城镇化推动的户籍改革将给这座县城带来巨大的财政缺口,而这个缺口如何弥补直接关乎刘先生们替换身份后的权益保护能否落实。
上述陕西学者表示,如此庞大的代价,如果没有中央以及省市财政的支持,地方财政是很难完成的。
目前以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为38%。52.6%的城镇化人口中还有近15%、约2.34亿的农村户籍人口虽然进入城镇,但无法享受相应的市民待遇。
谁应当为城镇化的改革来埋单?上海交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曾公开表示,由中央代表地方政府发更多的市政债为城镇化埋单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应尽快研究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起、资助并发布的《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认识与政策建议》报告中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探讨。其中强调结合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工商及服务业繁荣,考虑适度赋予城市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和征管权,建立以财产税、资源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等一揽子综合性地方税收及其征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