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65天,几乎每天不是这个节,就是那个日。这些节日,有国际性的,也有单一国家或地区的;有成人的,也有儿童的;有男人的,也有女人的;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的;有商业的,也有人文、健康的……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而且还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之中。
最近,海南省万宁市某小学校长及该市房管局某工作人员带6名小学生开房涉嫌强奸案、河南省桐柏县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犯多名1到3年级16名女生案等,震惊中外。人们在期盼法律严惩罪犯的同时,也在思考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学校应当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小女生们,如何对少年儿童开展有效的预防性侵犯教育。
思考再三,我建议:国家应当设立一个“全国少年儿童预防性侵犯日”。(简称“防性侵日”或“防色狼日”)具体工作应当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
不同于“六一国际儿童节”,“防性侵日”是中国少年儿童独有的,因此不能放入“六一”这天一块过,需要单独规定一年中的某一天。比如,9月11日,教师节过后的第一天;或是9月30日,国庆日的前一天,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嘛。
设立“少儿防性侵日”,并非是说一年中只有这一天才重视这个问题,而是每年给全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者敲一次警钟。在“防性侵日”,教育主管机关应当派人到基层学校检查、了解情况,校长、教师也要形式多样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防性侵方面的教育,学生家长更要与孩子进行沟通。
或许有人认为,全国设立“少儿防性侵日”是小题大做。其实不然。有备无患。设立“防性侵日”正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校长开房、教师性侵女生之类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有一些性侵事件,由于缺乏定期的检查,致使学生长年受到伤害。通过每年一次的“防性侵日”活动,可以及时帮助受到伤害的少年儿童,也在全社会对那些潜在的罪犯形成一种防范和震慑。
或许还有人认为,对少儿实行性侵犯的校长、教师以及社会人士毕竟是极个别的,教育部下达一个《关于严格禁止校长、教师性侵学生紧急通知》进行一次内部教育就行了,不必要每年大张旗鼓地开展少儿防性侵犯教育活动。我们需要指出,设立“防性侵日”不仅仅是针对极个别校长、教师,更不是给教育部门抹黑。要从以人为本,保护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的高度,来看待少年儿童预防性侵犯这个问题。特别是要看到,对少儿性侵犯事件有逐年上升且日趋低龄化的态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制止这种态势。因此,现在设立“少儿防性侵日”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全国设立“少儿预防性侵犯日”可能要有一个时间过程,需要国务院和教育主管部门研讨论证,不妨一些地方先行一步,像海南万宁、河南桐柏这两个地方,完全可以先行先试。“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万宁、桐柏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少儿预防性侵犯问题上,理应有一种迫切感,化耻辱为动力,用保护好少年儿童的实际行动,求得人民的谅解和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