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有网友发微博透露,昆明下辖的安宁市工商局要求安宁范围内的口罩经营户自5月21日起,销售各类口罩须执行实名制购买登记。对此,安宁市工商局称,确曾下发通知,但未解释原因。(《京华时报》5月26日)
实名制正在深度渗入公共生活,火车票实名,上网实名,买刀具实名,买感冒药实名,开网店实名……不能说所有的实名都是坏事,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就值得推广。但是,过于迷恋实名制就不妥了,昆明安宁出台的买口罩实名制就是一例,一时间引来诸多吐槽,连《人民日报》也在官微质疑:“买口罩为什么要实名?刚刚开博的@昆明市长 能不能解释一下原因? ”
口罩实名制,看似小事,但不容低估它背后隐藏的权力之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为防止权力滥用,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必须有时间限制,不得无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设置行政许可等等。现实中,滥设行政许可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在一些地方,农民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若是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有市民溺水,公益搜救队欲施救却遭阻,因为没有“打捞许可证”;中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不行,必须通过考试,领取“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等等。
买个口罩也要实名,谁给安宁市工商局这个权力?有丝毫的法律依据吗?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没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皆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内部机构不能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安宁市工商局不是视法律为儿戏吗?安宁市工商局在通知中还称“对实名制销售口罩的登记情况,工商部门将适时进行巡查和检查,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是多么粗暴的权力冲动。
一个很显然的道理是,权力无法无天,权利必然举步维艰。面对公民的合法诉求,直面胜过回避,坦诚胜过压制。回归法律常识,才能完成共识;积极寻求化解,才能实现和解。如今,安宁市政府新闻办通报:安宁市工商局决定立即撤销《关于加强对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向广大市民和消费者致歉。撤销口罩实名制是好事,道歉也值得称道,但是不能止步于此。是谁炮制的口罩实名制,该不该被追究责任?为何一些部门过于迷信实名制,其背后是什么样的管制思维?口罩令易撤,堵民之口的思维是不是更该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