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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井盖险”后不能睡大觉
时间:2013-05-28 13:16:0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于文军 

    近日,银川市财政投入10万元,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接洽,为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的10万余个下水井盖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井盖险”为每年一投,将成为银川市固定的保险项目。(5月27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城市的窨井由于各种原因,成了“吃人”的陷阱,酿成了不少悲剧,令人震惊。为此,国内许多城市研究对策,推出各种措施,如设计防盗井盖、安装井下防护设施、推出井盖安全责任人追究制度等等。如今,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给市政管理的下水井盖投保,可谓创新之举。

  以往井盖由于丢失或损坏,一年下来,损失不小,却又无处索赔。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给下水井盖投保,解决了这一令市政管理者头疼的问题。行人因为井盖原因发生伤亡,也是需要赔偿的,这笔钱也不是小数目,从哪儿出?城市公共财政预算往往没有列出此项,实际赔付时,常常是稀里糊涂,即使赔付,赔付的标准也较低,难以令人满意。有了商业保险,赔付的钱不仅有着落,避免了责任推诿、相互扯皮等事情的发生,而且赔付的标准较高、较合理。如银川的此次投保规定:因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其所属的下水井盖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万元。

  但是,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给井盖投保后,保险公司成了承担井盖事故风险的责任主体。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市政部门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井盖一旦出了事,“吃人”了、“吞车”了,保险公司将首当其冲。如此,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压力,舒缓了市政部门对井盖安全绷紧的神经,井盖事故发生的概率会不会因此而增大?给井盖投保,不但不保险,而且增加了危险,这显然有悖于公众的期望和给井盖投保的初衷。

  因此,给井盖投保后,在制度设计上,仍要明确市政是井盖安全的责任主体,保持对其应有的压力,促使其在商业赔付之前,兢兢业业地工作,不能因为投了保,就高枕无忧,睡起了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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