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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跨国高考移民”破环高等教育公平影响恶劣
时间:2013-05-26 12:33: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文明,赵婀娜 
    近日有媒体称“成为美国公民后可直接在北京高考并获10分加分”。这种“跨国高考移民”的情况存在吗?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各地对此有何规定?

  北京市教委称,报道不属实,对现行政策理解不准确

  这篇报道称,一名非京籍高中生本来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但加入美国国籍后,可凭外国侨民的身份参加北京高考并享受10分的加分政策。

  对此,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称,现行高考政策中对于外国侨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外国留学生有不同的报名或加分要求,当事人混淆了这几方面的政策,导致理解错误。

  据介绍,按照教育部规定,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对此,北京市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参加高考报名。报名时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针对“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国国籍后能否以留学生身份报名参加中国高考”的问题,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2009年发布《关于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校接受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进入本专科阶段学习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自2010年起,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记录。

  对于“10分加分优惠”,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当事人将外国侨民的入学途径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混淆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是: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报道中提到的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国国籍后,只是按外国侨民对待,无法享受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政策。

  在符合规定前提下,高考报名资格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对于“跨国高考移民”,教育部有什么看法?  

  5月23日,记者致函教育部。教育部在回应中表示,2007年起,“跨国高考移民”现象开始出现,呈扩展之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跨国高考移民”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外国人身份,持外国护照参加国内高校的外国留学生考试(考核),从而达到避开国内高考、进入我国高等学校学习的目的。“跨国高考移民”破坏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育部在回应中称:“为此,2009年教育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此外,关于外国侨民参加高考的政策,各地出台了细化规定。北京某高校招生处负责人也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考报名资格由各省市自行规定。”因此,各地关于报名资格的规定五花八门。

  比如,根据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而不只限于在北京定居。

  在这一点上,其他地区的规定有别于北京。比如,甘肃规定“在甘肃省内定居的外国人”,才能在甘肃省报名参加高考;湖北则规定外国侨民不能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规定,在天津市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市公安局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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