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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扩大房产税试点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时间:2013-05-26 12:26:40  来源:南方周末 
    5月24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指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新华网5月24日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在当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房产税经过多年调查研究,已经在上海、重庆进行了试点,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今年2月,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出台,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此后,深圳等城市将开征房产税的传闻渐起。

    而据《华夏时报》5月10日报道,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当时表示,尽管“新国五条”提出扩大试点范围,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非常大,且具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条件,但深圳尚未收到过中央关于试点的通知,何时开征仍是未知数。

    杨龙认为,从上海、重庆的经验来看,目前税收调控对抑制房价作用有限,只是辅助手段,如果以同样的力度,深圳即使开征房产税,也很难控制房价上涨。“需求在那儿明摆着,从城市人口、经济总量和土地供给来看,深圳房价很难降下去。”

    重庆与上海市于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其中重庆税率为0.5%或1.2%,上海适用税率为0.6%。

    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房产税针对本市居民家庭、本市新购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了人均60平方米以下可以免征等免征方案。

    而据重庆市《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将征收对象限定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且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开征两年,随着房价的上涨,重庆市房产税起征点已经历了两次上调。2011年,重庆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这一标准被修正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应税价格起点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房产税起征点较2011年的9941元/平方米的标准涨了2838元。

    房产税起征点调至12779元/平方米这一金额,是由重庆国土局按相关规定和历史数据计算而出。2012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2011年的建面成交均价为6390元/平方米,按照前述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定义,主城九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277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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