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乡统筹发展应从“四化”入手
专访海口市委党校副校长王天意教授
■商报记者孙婧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措施,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必由之路,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要求之一。昨日,商报邀请海口市委党校副校长王天意教授就我省“城乡一体化”如何从口号落到实处提出真知灼见。他表示,海南应以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民市民化作为切入点破题三农工作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商报:您说“四化”是海南推动三农工作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着力点,其中“城镇化”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您自己的看法是?
王天意:海南人多地少,要解决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面临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浪潮。
毫无疑问,“城镇化”将是今后十年海南发展的一大引擎,所以要把握好“城镇化”的尺度,首先就要做好好总体规划,然后严格按规划行事。规划中应该把海南岛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从产业布局,到社会发展,从文化建设,到生态保护,从镇域特色,到土地利用等等,既要放眼全省把握大局,又要立足地方强调特色,尤其要避免运动式的一哄而上,切忌千篇一律而淹没城镇发展的个性。依我看,海南对全国而言,最大的特色是热带风光、天净海蓝、空气清新。因而近海旅游型、常宿休闲型、热带农产品集市型、少数民族风情型、现代娱乐型等等都是海南比较有前景的特色城镇化发展方向。
商报:在城镇化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的房地产发展方向、农民利益等问题,您如何解题?
王天意:房地产业需要外力适当引导进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避免将城镇化简化为房地产化的趋势,做到这一点,政府作为是关键,在发展理念上要以人为本,克服单纯的GDP导向;产业选择上,要大力发展以旅游为导向的现代服务业和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避免过度依赖房地产和土地财政的发展路径;还要严格规划引领,强化政府调控的效果,避免无规划的一哄而上。关于农民利益问题,因为城镇化需要走集约化、规模化的道路,所以过程中必然牵涉到农民的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避免将城镇化作为新一轮瓜分农村土地的利益冲动,严防借城镇化大规模侵犯农民土地权益事件的发生。
此外我认为,产业发展是城镇化可以持续下去的长久支撑,所以要充分挖崛各地的优势,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合作、公司+农户等不同方式探索海南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路子,在引领农民共同致富方面下足功夫。
商报:三农工作如何与城镇化建设相辅相成?
王天意:农业现代化是个不错的方向。因为农业现代化是提高农业效益、改变农村面貌,实现农民致富的前提,也可以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产业支撑。海南要利用独特优势,挖崛自身潜力,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劳动力效率,更好更多地提供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和以农业、农村为依托的现代服务,形成独具海南特色的现代农业。
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
商报:牵涉农民利益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民工市民化”方面,您有何见解?
王天意:由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三农工作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的顺利推进的保障,加快形成这一体系就要进一步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更多地投向农村,更多地投向落后地区,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就业、公共环境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这样才是切切实实让城乡居民共享海南发展带来成果。
另一方面,“农民工市民化”对三农工作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而言,既是重要目标,又是发展动力。我认为的“农民工市民化”有三层含义:一是权益的市民化,这是重点。要逐步打破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使农民工特别是二代农民工在教育、医疗、保障、就业、住房等方面能享受市民的基本权益;二是义务的市民化,既然强调了农民工权益市民化,也要强调他们的义务责任同样市民化,农民工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良俗和城市各项管理规定的义务,要使农民工真正成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责任担当的现代市民;三是素质的市民化。实现这一点,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各种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提升其自我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