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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需要何种金融服务体系
时间:2013-05-16 09:57:16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卓尚进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将新型城镇化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国家发展战略,并对这项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而全国已有广东、四川等省级政府正式出台“十二五”城镇化规划或当年推进城镇化的目标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全国和各地正在积极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我国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作用。业内专家认为,从国内外城镇化的历史经验看,城镇化的推进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而中国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开展,必须探索建立强健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一项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定会产生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开展所需要的多种金融服务。从全国各地开展的新型城镇化来看,在其推进过程中会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对金融服务提出需求。因此,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开展,需要的不是某一项金融服务,而是能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新时期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开展,需要探索和建立健全适应其多元化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这包括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并存、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并存、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统一金融服务体系。

  从政策性金融来看,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以来在支持和服务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开行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农发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国开行在今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要将一半贷款投向城镇化及配套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在过去的几个月内,国开行高管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调研,与地方政府合力推进城镇化。5月10日,国开行与福建省签署合作备忘录,承诺未来三年融资1500亿元,支持福建新型城镇化建设。此前,该行与深圳市和四川省签署了有关城镇化融资合作协议。据悉,国开行将通过开发贷款、专项债券和专项基金等融资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农发行行长郑晖表示,今年农发行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着力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持力度。加强同财政、银监、农业、水利等部门以及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支持城镇化发展。

  据有关专家测算,今后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总需求达到25万亿元,其中资金缺口达11.7万亿元。另外据有关方面测算,至2020年,由于城镇化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支出的资金需求,累计将远远超过30万亿元。如此大的资金需求,显然不是哪一类金融机构就能满足的,必须由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来提供和满足。

  中国的商业银行,当前和将来无疑是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信贷服务支持的主力机构。但是,由于受制于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银行监管标准的提高,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等信贷风险累积的压力,目前对参与和支持新型城镇化采取了十分谨慎的策略。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响应政府“号召”,在2009年至2010年发放了近20万亿元的贷款,其中有较大的比例是投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提醒银行业机构,在地方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银行业机构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融资服务,抓住其中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要实施审慎信贷政策,防范新型城镇化项目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如在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金融服务、跟踪满足农民工进城及市民化的金融需求、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可抢得先机,获得业务扩张和盈利增加的机遇。与此同时,在城市营业的银行业机构包括地方性城商行等机构,凭借其在城市建立的竞争优势,可获得新型城镇化所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如为城市及城镇的基础设施、产业布局与转型升级、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服务。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展,民间资本将有用武之地。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下,民间资本可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和运营。

  据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0多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正在制定之中,将有望于上半年颁布。有业内专家建议,虽然现在还不太清楚《规划》的具体内容和条款,但是作为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抓紧调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及金融业的相关配套政策。等到《规划》正式出台之际,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很快制定和出台有关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支持和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规定或意见。这样可做到未雨绸缪,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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