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家教育部就近期发生的几起学生溺水事故发布消息称:夏季来临,学生下水游泳增多,教育部再次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安全教育,并提醒家长课余时间、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5月12日,据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主办的今日惠州网报道,5月11日,博罗县罗阳镇发生一起5名中学生先后落水失踪的意外事故。
12日上午9点半左右,惠州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惠州通报事故情况:5月11日上午,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中二学生相约一起到东江边烧烤。期间,一名男同学疑误踩江边沙石滑入江中,另外4位同学发现后手牵着手去救他,结果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余3位同学见此情况立刻报警求助。至当晚22时许,5名失踪学生遗体被打捞上岸。
据新华网5月13日报道,接下来,博罗县将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此外,为减少类似溺水事件的发生,博罗县计划在危险水域附近竖立更多的警示牌。
在同一天(即5月11日),广东梅州五华县也发生了类似悲剧。援引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梅州市五华县6名初中生相约游泳,1人溺水后,另外5人试图采取手拉手的方式营救,结果仅有2人上岸。截至5月12日晚记者发稿时,4名失踪学生仍在搜救中。
另据新华网报道,4月28日下午,湖南湘乡市育塅乡大桥学校三名五年级女生和一名四年级女生私自到湘乡市石狮江流域育塅乡松岳村地段下河游泳,不幸意外溺水身亡。
媒体评论:怎样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针对近期频发的学生溺水事故,《南方日报》5月14日发表时评指出:伴随着学生的全面发展,一定要同时保障生命的健康成长。
评论指出,应该将生命意识、生存技能列入教育目标及其课程设置,包括开设游泳课,并视为主课要求达标(如小学生游100米,中学生能游500米)。相信实行这种补课以后,不管是自身不慎落水,还是见义勇为救人,就会大大减少无谓的牺牲。
《法制日报》5月14日援引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的观点称,按照国际准则,救人者须先自保,即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否则,自身都不具备防护能力,就会把自己陷于危险的境遇当中,甚至搭上一条生命,得不偿失。目前学生安全能力培养存在五大问题:制度方面缺少常态化,意识方面淡漠风险管理,多方主体相互推诿,教育手段缺乏趣味,管理操作难见成效。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认为,溺水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可能学生缺乏安全教育、没有科学的施救常识、缺乏施救能力等,但主要还是反映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不足。比如,应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去那些危险的地方;要有防范安全隐患的意识,如果遇到意外不必到很远的地方去救助;做好一切外出的准备,告知家人随时取得联系。
而《广州日报》5月14日则刊登时评建议:别再鼓励孩子冒死救人的“见义勇为”。评论指出,在同伴落入江中面临生命危险的紧急时刻,果断伸出援手去施救,这样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肯定归肯定,回到事件本身,救人的4个孩子中,有3个孩子连游泳都不会,以为手拉手救人就会增强安全性,却浑然不知这样做会造成更多人落水。对于这样的冒死救人行为,社会不应予以大力鼓励和提倡,更不能当作见义勇为的英雄来宣传、塑造典型。倘若将见义勇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过孩子们的“英雄”事迹来唤醒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冲动,这本身就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