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最快5月召开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最快将会在5月份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主持会议,这也将成为规格最高的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
参与制定城镇化相关政策的不具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过了多次修改,目前整体框架和方向已经确定,《规划》将在会后正式对外公布。
“《规划》不仅提出城市圈战略布局的构想,而且把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作为当前我国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与之相配套的改革涉及土地、户籍、社会、医疗卫生及教育等方面。”上述人士称。
城市群战略布局
本报记者了解到,《规划》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
《规划》提出,在东部地区,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逐步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培育壮大若干城市群。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规划》还指出,要培育壮大区域性城市群。具体到目标是,到2020年,17个城市群占据43.3%的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集中48.7%的城镇人口。
另外,由发改委牵头编制的《规划》内容可能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比较接近,都提出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的“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
据了解,《规划》还提出,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完善城市规模结构。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位于大城市周边的中心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逐步发展为卫星城。
同时,要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建设42个综合交通枢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再加上大连、秦皇岛、唐山、青岛、连云港、徐州、宁波、厦门、深圳、湛江、大同。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博鳌亚洲论坛上透露,“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将在《规划》中体现,未来主要通过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所在区域协调发展。
“未来新型城镇化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中重视点、线、面的结合思路,主要通过中心城市发展带动所在区域发展。”张晓强表示。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原因,绝大多数农民工还难以在城镇安家,不能真正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处于“两栖”状态,造成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
上述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对记者说,当前我国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当其冲的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因此《规划》提出,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是要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输入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公共服务。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增加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此就有一个城市扩容的投资或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成本问题。”上述人士称。
长远来看,真正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就是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城乡二元福利体制的改革上。
为此,《规划》指出,努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租购、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规划》还提出,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民工市民化机制。
具体分工是: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总体方案,统筹制度和政策安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民工市民化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省内跨市县农民工市民化,落实省外农民工落户目标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安排;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农民工落户条件,落实年度落户目标,细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配套的改革措施
与城镇化改革相配套的,涉及土地、户籍、社会、医疗卫生及教育等一系列综合改革措施也将在《规划》中有所体现。
据上述人士介绍,1986年公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关于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规定,已不适应今天的情况,难以保障农民的权益,也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应加快修改。
因此,《规划》要求,尽快出台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
另外,改革财税金融体制,建立可持续的公共财政和融资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工,适当降低城市政府的支出压力;改革完善税制,推进房产税、资源税、城建税、营改增等改革,适当强化地方政府财权;完善城市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建立政策性金融专项贷款,运用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等,为城市建设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融资工具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规划》中也将有所涉及。
至于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规划》提出要贯彻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