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要提高到30元到40元一吨才行,我坚决支持水价上涨。”4月12日,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柯在2013年第十一届水业战略论坛上如是表示。中国水务是由水利部参与建设的央企。资料显示,公司2012年实现水务主营收入26亿元,旗下拥有上市公司钱江水利。(4月15日中国广播网)
当前城市供水的定价体系不合理,水价的决定因素,不能是只因由生产成本来决定,而是要以节约水源来考量供水的价格。虽然王文柯的观点折射出在“水”言“水”的“屁股决定脑袋”,但通过水价杠杆作用来倒逼节约用水,不失为解决当下水资源短缺、污染积重难返问题的一个选项。
我国就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7大江河水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且有逐年加重。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民众的健康。面对与生产力布局越来越不相匹配的严峻水情,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凡是为节水支招的声音都值得关注,也应引发各个社会角色的思考。
就像一提到治理大城市交通拥堵就想到征收汽车排污费一样,一提到节水,就想到涨水价。如果这种“经济思维”左右公共政策,一刀切的“涨”声一片,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不仅增加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而且在水涨船高之下,让资源高耗的排污企业讨到了更多便宜。本来,根据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庇古税”征收理论,就是要通排污者承担成本的手段解决外部环境不经济性的问题,但水环境“生病”,让普通百姓跟着“吃药”,只会进入“钱再多也买不回清水”的治理怪圈。何况公共政策一旦被部门利益所绑架,“节能减排”可能沦为某些部门揣满钱袋子的时髦马甲。
因此,既要用好水价这根杠杆,也要体现其公平合理性,防止“收费依赖症”。对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应得到强化。有必要在开展地下水污染普查的前提下,对排污企业的用水和水价进行重新核实,对污染水源的企业启动惩戒性的处罚标准,其收入全额转移支付,用于水污染治理。这符合“庇古税”的原旨,更是加大企业违法排污成本的应有之义。
更重要的,不能用了价格手段就懈怠了依法监管。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改革与发展成果并非只有经济的增长,更应包括让民众拥有蓝天、碧水、净土和身体的健康与生命的尊严。而“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由来已久,广为公众诟病,影响着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鉴此,破解水污染监管怪圈要从源头上求突破,改革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将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整合资源,改革体制,提升效能,形成合力。还要通过立法公布环境信息,严肃查处污染事件,加大违法成本,问责失职官员,这样才能以“组合拳”的强力治理水污染,缓解水资源短缺,不让人类的眼泪成为最后一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