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古城一些商铺关门停业,以抗议一项政府新规——所有游客必须缴纳148元“进城费”才能入城,而就在两天前,游客逛古城是免费的,只有参观9个特定景点才需交费。(见4月13日的《中国青年报》)
在景区管理者看来,收148元的“进城费”,既能看古城九景,还能看南华山神凤景区,比以往划算得多。这可能是对团体旅游来说的,对于散客特别是对于古城市民及其亲友来说,就会增加支出。因为他们主要是冲着凤凰古城而来的,并不想看里面的景点,现在要他们先交148元的“进城费”,才能进凤凰古城,这跟强迫消费有啥两样?
事实也是如此。家住凤凰古城景区内的黄田,12日本想带女友回家见父母,却被挡在凤凰古城西门检票口。“太尴尬了,太没有面子了!”黄田报怨说。何止如此,古城内的商户黄见芳也感到很麻烦,“每天出去采购买货,还得天天出示证件,真是多余。”正由于有“进城费”这道门槛,本想到凤凰古城逛一逛,消费消费,现在只好“望费兴叹”。于是,进凤凰古城逛的人少了,古城内的商户经营必然受到影响,不停业抗议才怪呢?
话又说回来,旅游景点,如凤凰古城等是老祖先留下来的,同样,黄山、张家界、九寨沟等自然景区,是自然创造的景色,是老天爷留下的宝贵财富,怎么能收费?须知,把老天爷和老祖先留下来的公益性旅游资源进行收费,实则是把它们当作少数地方牟利的工具,是对公民享受历史文物和大自然权益的剥夺。虽说收费是为了维护和保护古城的资源,但这种费用也不能让游客掏腰包,而应该由公益事业建设费用来支出。即使非要打旅游业的主意,也应该通过做大旅游产业链来解决。比如,想办法吸引旅客,让游客在古城内逗留的时间越长,其住宿、购物、交通、饮食等花销就越增加,从而带动当地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堤内损失堤外补”,根本不用游客掏腰包。
凤凰古城是公益性景点,地方政府理应还景点给公民。如此收“进城费”,跟“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有什么两样?须知,这种强迫消费,实则是地方政府的“霸王条款”,折射出来的是扭曲的政绩观,只会把“民心工程”变成“闹心工程”,且不说会遭到公民“用脚投票”,也会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