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按规定必须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却被当地镇政府私自截留,改为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发生在江苏柘汪镇的这起截留事件,再次暴露出基层权力的强悍与私心。
与以往一些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不同,此次截留镇政府百般辩解的态度耐人思量。从合法性上我们不难判断截留补偿款的违法性,但镇政府却认为这么做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让他们“坐吃山空”。
这样的辩解延续了一些政府部门“替百姓做主”的习惯思维。暂且不论依法行政原则并不容忍“好心办错事”的特例,即便理由如何正当也不能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借口;仅就目的正当性而言,村民拿到补偿款会“坐吃山空”本身就是一个无法求解的片面判断,凸显出政府对村民的不信任心理和管教的思维模式,其潜在的暗语就是:村民们不会经营自己的财产,所以需要政府替其理财。照这般“保姆式”的行政思维,只怕每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公民权利被“托管”起来,然后安上种种漂亮的借口。
镇政府辩解的第二个理由,是“数千名村民没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领取补偿”。这种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的认知,更加折射出政府行政在程序上的重要偏差与无理。与村民代表谈过就意味着“汇聚了村民的意见”,在每年领取补偿款的花名册上签名就视为村民认同,因为村民收入不低就可以将30%补偿款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如此一系列匪夷所思的荒诞逻辑,完全罔顾村民权利的法定性以及行使权利的民主方式,不仅完全无法为违法行政辩护,反倒透露出其背后的真实意图:截留款的利息究竟“花落谁家”?用于公益事业的截留款最终流向何处?政府对这些问题讳莫如深,百姓心中却是有一方明镜。
其实,与违法行为本身对社会公正的损害相比,政府官员对待违法行为的态度更容易混淆法治常识和公正底线。像“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这样的“豪言壮语”,我们是该佩服其一错再错的勇气,还是惊叹其对民主政治的无知无畏呢?孟德斯鸠曾说,没有比“装出公正的姿态时所做的事情更加残酷的暴政了”,这句话对违法行政后动辄拿百姓利益说事的官员,应当是一种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