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了点血色的记忆一般不怎么容易忘却。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在自家承包的土地里,被河南弘亿庄园的人用铲车活活的压死,此事引起舆论大哗,有网友指出涉事公司名为生态农业,实际涉嫌违规开发房产。而昨天传来的消息是,铲车碾人事件,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按照中牟县委宣传部一位科长的说法,肇事方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已经结束,双方比较满意。但官方和当事人均不透露赔偿金额。而早前的说法是赔偿85万。
赔偿协议是一种私了,数额不菲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自身家庭情况不怎么富裕或者十分贫困的家属来说,当然是一种诱惑。家属们获得了大量的金钱,满意了;碾人者买来了死者家属不再追究、到此为止的态度,也满意了,听起来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可这样的结果输家比赢家更多。在宋合义被碾死后,官方迅速给出的“意外事故”的“初步认定”,并不能驱散网友心中的怀疑。铲车不是跑车,事发地点不是高速公路而是死者的承包地,按理来说,肇事司机完全有时间、有能力控制铲车,何以会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是意外过失还是故意杀人,尚正在调查,铲车背后的开发商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还在调查,突然间就和解了,私了了,这能让在铲车前面血肉模糊的宋合义满意吗?难道只能让死者和正义孤独地站在一起吗?
昨天,还有另一起私了事件。3月21日,有报道称有家长反映河北三河燕郊幼儿园老师对孩子有针扎刀划虐童行为。但是对于这一虐童事件,目前燕郊开发区政府和市教委在做的事是力促家长私了。负责调解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这么说的:我就明着说,归根到底就是钱的事。赔多少,说一个数,中间他们再协调一下。针扎刀划,逼孩子喝尿,这样丧心病狂的虐童行为,原来只是钱的事?很多事情并不是钱能了的事,我们常说欠债还钱,但我们也会提杀人偿命。任何人,只要他的行为侵犯到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都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与惩罚。碾死人也好,虐童也好,家属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但是民事赔偿之外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你给的钱再多,也无法赎买公平和正义。否则的话,传递给这个社会的只有这样一个信号:只要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有钱就可以逍遥法外。生命、人格、尊严的价值可以用钱来衡量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平衡和准则。试想一下,李某的强奸案也能以这种私了的方式了结的话,会在公众心里掀起什么样的波澜?
私了的了,意味着追责、诘问的戛然而止。就拿虐童案来说,不但当事的幼师有责任,园长、教育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了?不应当了的就不能了,政府部门掺和在里面想要促成私了,到底因为公义,还是出于私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