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气价改革需以透明争取社会支持
时间:2013-04-02 21:37:2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杨于泽 

    国家发改委痛斥天然气涨价系无稽之谈言犹在耳,吉林长春宣布,自4月1日起,长春市燃气价格上调。其中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元上调到2.8元,涨幅高达40%。

    资源价格改革,从现实来看有其必要性,也在社会的普遍预期之中。据媒体公开报道,国家发改委2011年在两广进行了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又组织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和相关机构拟定了多套气价改革预案。何时将预案付诸实施,似乎只是一个时机问题。

    就在发改委斥责天然气涨价系无稽之谈的时候,也承认长春、苏州等地已开完调价听证会。现在长春涨价已成事实,无论与发改委前几天的辟谣如何相左,当地媒体的报道,依然是“程序合法”、“没有超出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理性购气”。既然如此,便很难解释为何人们听到涨价传言,便要排队购气。哪一种现象真正代表了居民对涨价的感受?

    按照公开的说法,现在国内天然气价与国际价格倒挂,光中石油去年进口天然气业务就巨亏419亿元。气价的确需要调整,但天然气不是普通商品,而是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其价格受市场与法律两重约束。涨价或许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是说,随便涨价都合理合法。

    依《价格法》之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应当依据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像天然气,我们或许能够知道它的进口价,但供气企业的储运成本是多少,尤其是其人力成本几何,公众从来无由得悉。

    政府本来有“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的法定义务,但在听证会上,却很少看到企业对运营成本有详细提供,听证代表不是通过财务审查提出定价,而是在“节约”、“改革”等大词的狂轰滥炸下,把涨价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听证会“逢听必涨”,社会早已多有诟病。

    令人不解的是,很多地方水电气价格调整的原因首先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的变动,而是“社会承受能力”。有段时期,不少地方干脆将水电气企业变成了政府融资平台,将它们卖给外资或民资,以获取大笔财政收入。现在苏州市气价要上调了,当地某燃气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和上海、长春比较它们的价格太低,这与成本因素无关。

    发改委言之凿凿,坚称近期天然气价格不会上涨,长春给出的涨价理由却是与发改委表态不矛盾,只是调整了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价格部分。但公众理解涨不涨价,怎会把两部分分开来看?这就意味着,如果发改委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气价将再次上涨。资源价格改革,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充分考虑市场与民生的关系,透明公开改革,公众并非不能理解。如此含含糊糊,不仅有损政府公信,也难以集聚对这项重要改革的社会支持。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