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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害”链条里,没有幸运者
时间:2013-03-29 21:52:4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丁建庭 

    河南新乡市东风造纸厂污水灌溉麦田日前被曝光,当地村民坦言:“地里产的粮食都卖了,我们自己都不敢吃。”造纸厂违法排污、村民用污水浇田、粮食全部流入市场、不知情者无奈享用……网友戏言这是“中国式以毒攻毒”。类似的“互害”现象早已广受社会诟病,却没有任何减缓迹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所谓“互害”,意即自己制造出劣质或有害的东西,自己固然可以不吃不用,不受伤害,但难以避免别人制造出来的劣质或有害东西的侵害。

    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构成“互害”链条上的一环。或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从来没有造过假,也从来没有想过要害人。如果仅仅从消费的角度来讲,他们只是受害者,他们并不能构成典型的“互害”环节。但是,如果将视角深入到更宽泛的社会领域,就会发现“互害”问题更为严重和复杂。其中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公众的“冷漠”行为,尤其是面对摔倒的老人。少数人的讹诈行为,让更多人变得冷漠;多数人的冷漠,让社会集体受伤害。大家看似“独善其身”,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但恰恰是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心态中造就了“互害”的结果。

    “互害”的出发点更多是满足一己私欲,但其结果必将是害人害己。一名改邪归正的“无良农民”徐清元曾生动描述出“互害”社会的死亡链条——“卖假奶粉的绝不会给儿女吃假奶粉,但他能保证不吃我的毒白菜吗?卖假酒的能保证不吃毒肉吗?养鸡卖饲料的能保证不喝假酒吗?我能保证我不吃假药吗?你觉得你占了便宜,我觉得我占了便宜,最后大家同归于尽。”在一个“互害”社会里,没有人能真正置身事外。我们处于一个多元社会中,其中既会有“最好的”现象,也会有“最坏的”现象。但是,“坏现象”往往更具传染性,“坏榜样”的破坏力也更大。因此,我们必须警惕互害型社会文化的蔓延,汇聚起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正能量,让每个人走出伤害人和被人伤害的尴尬状态。

    “互害”的原因比较复杂,法律层面、道德层面、社会层面、个体层面上的都有。而且,诸个层面之间的复杂关系又互为表里、互为因果,不再是纯粹的社会问题或者法治问题,也不再是单一的个体问题或者道德问题。如果要寻求救治“互害”社会的良方,也必然要从人性根基的重建、文化根基的重建与体制法制的健全各个层面共同进行。在这一点上,必须防止一种简单化倾向。一些人在谈到“互害”社会的形成时,就把原因直接归咎于现行体制和制度。但正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就“国务院机构改革”答记者问时所指出的,不能将所有问题都归咎于体制,“体制解决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然后还有一个过程,怎么来管,管什么,要靠一系列的政策来体现”。百病一根,除了煽起人们对体制的仇视外,于解决问题并无益处,而且也有为自己免责的嫌疑。

    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并不完美的社会。要想改变“互害”的局面,不仅需要制度的改进和完善,需要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同样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行动起来,用现代公民观念来改造和武装自己,用所有人的集体努力积聚起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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