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的限制,往往使中国大城市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产生扭曲,尤其是对产业发展和劳动力流动造成了“制度性歧视”。一般来说,歧视可能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体对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体的歧视,一旦这种歧视是制度化的,就成了所谓的“制度性歧视”。
这种城市化的制度性歧视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产业发展上歧视“日常服务业”,此类服务业与居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例如水果摊、小餐厅、便利店等。在政府文件中,这些常常被称为“低端服务业”,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因为地方政府在追逐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往往比较重视那些能直接带动GDP的大型产业,尤其是制造业或所谓的类似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这种产业歧视就是制度性歧视。
二是对人才的歧视。在大城市入籍过程中,最为明显。例如一个人在国内大学获得硕士学位,通常这样的人,怎么都算是人才了。但这取决于参照标准,例如非985和211高校出来的,那在上海政府的眼里可能就够不上人才标准。这也明显是以行政级别这种制度性的标准来进行歧视。即便按照非常功利主义的视角,也应该看一个人能为城市发展带来的收益来确定其是不是人才。那么标准就应该是“行行出状元”,而不是看出身、背景和关系。
服务业和人才都是新型“城市化”的关键。现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大致已经扭转过来了,就是城市化最重要的是人的城市化。这一点中国的决策层也已经有了共识,但问题在于制度性歧视不改,政策执行一样还会扭曲。
要实现人的城市化,最关键的问题是谁通过什么机制来挑选人才。目前的城市化,政府不仅控制了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标准,甚至控制了人才标准。而作为城市化重要组成的市场主体——企业——却不能自己挑选人才。因为企业认定的人才,如果达不到政府制定的标准,那么从制度上讲,这个人就不是人才,哪怕他为企业做出了再大的贡献也不行。
这种制度性歧视背后其实还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思路在作怪,政府部门认为自己比企业或非政府组织更了解什么是人才,所以在人才配置上应该由政府来确定标准。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也就自然而然造成了对日常服务业的歧视。而日常服务业和企业自主招人这两项通常又能吸收极多的劳动力就业,非常符合人的城市化的根本。
因此要实现人的城市化,就亟待破除这种制度性歧视。而这种制度性歧视产生的根源是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的要点不仅要双向流动,有进有出;更要将选择人才的标准交给市场,政府只做备案即可。
作者为本刊驻美国华盛顿特区特约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