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以来,福建、广东等南方多个省区遭遇雷电、大风、冰雹等天气,截至3月21日12时统计,灾害造成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5省114县(区、市)153万人受灾,24人死亡,4人失踪,2000间房屋倒塌,24.8万间房屋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92.9千公顷,其中绝收16.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1亿元。(3月21日新华网)
春分时节,出现雷电、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给了南方诸省一个“措手不及”。而5省、114县、153万人受灾、24人死亡、毁农田房舍无数的灾后景象,让人震惊。这个时候,无论是灾区的民众,还是北方的民众,都在考虑这样几个问题:我们能做什么?我们能进行怎样的帮助和救援?政府又应该做什么?灾难过后,当地的生活什么时候能回归正常?
自然灾害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面对灾难,应急、动员、反应和效率是体现一个政府和社会救灾能力的重要方面。回顾近几年的救灾事件,样样都称得上高效快捷。但是,救灾就像搞慈善,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没有一个稳健的体制,救灾可能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不稳定因素变得不理性。
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救灾机制。在灾害天气到来之前,缺少有效的预警,在灾害到来之后,也缺少理性的分析,很可能忙个手脚错乱。有专家曾指出,我国救灾应急资金名目繁多、来源不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水毁公路补助资金和卫生救灾补助资金等,都掌握在不同的部门,需要分头申请、自上而下按照条块分割的体制逐级下拨。因此,面对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救灾体系是当务之急。
首先,《救灾法》的立法工作,应当被提上日程。在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只有法律才能对灾害救助和重建中的政府责任、公民义务和受灾群众的权利、灾害救助的程序,做一个详细的梳理。但是据了解,虽然自上世纪80年代始就有人建议出台《救灾法》,可时至今日,这部法律仍然没有音讯。
二者,我国应该有独立的救灾部门。现在的国家减灾委员会由30多个相关部、委、局组成,具体日常工作由设在民政部的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主要作用就是协调、联系各成员部门。可是,这并非是一个实权部门,救灾工作往往因为权力之间的推诿而变得困难重重。
三是,要反思每一次自然灾难背后的人祸因素,亡羊补牢。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多种损害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果把这些灾害完全归因于天灾,不反思教训,那么许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就白白损失了。
一次没有预警的“风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已经震惊了世人。面对一些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只有健全的救灾体制才能给人以十足的安全感。有些天灾或许无法避免,但是,通过一个社会和国家救灾体系的建立健全,将受灾民众的损失降到最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还原他们的正常生活,是当下救灾面临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