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获悉,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还公布了广东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重点工程名称、内容和责任单位。
广东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重点工程表 |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责任单位 |
绿道网建设工程 | 珠江三角洲地区抓紧完善省立绿道的绿化和配套服务设施,全面开发绿道网综合功能,打造各具特色的绿道品牌,促进省立绿道成熟完善,继续推进城市绿道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省立绿道建设,逐步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绿道网。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 |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工程 | 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枢纽型综合服务中心、新型“城市综合体”。 | 各有关市政府和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指导督促。 |
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工程 | 开展环珠江口湾区岸线保护行动和合作创新区建设,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南沙新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圳坪山新区、珠海横琴新区、汕头海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等建设。 | 各有关市政府负责实施。 |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工程 | 结合绿色社区、宜居社区、绿道网建设以及滨水地区、城镇中心区改造,建立覆盖城区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规划步行道、自行车道建设,设置商业步行街、商业建筑体二层连廊等空间设施,建立慢行交通系统标识,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与公共交通设施的衔接。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 |
“魅力水岸”示范建设工程 | 实施海岸线生态、美化工程和城市江、湖、海连通工程,加强海岸、海湾及近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与修复,结合沿海防护林带的建设,清理违规占用生态岸线的建设项目,恢复滩堤林结合的生态缓冲功能。构筑城市滨水空间体系,在城市沿海、沿江公共岸线打造兼具休闲娱乐、商务服务和旅游商业等功能的滨水带状公园。 | 各有关市政府负责实施。 |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 落实《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要求,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 |
智慧城镇建设工程 | 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无线城市群建设,完善粤东西北地区无线城镇群基础设施,促进信息技术在政务、商务和民生等领域广泛应用。在广州、珠海、佛山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在云浮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三网融合”建设试点,在东莞市石龙镇、顺德区乐从镇开展小城镇智能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在汕头全面铺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逐步向全省推广。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 |
绿色低碳住区和宜居社区建设工程 | 制订绿色低碳住区、宜居社区建设的技术指引和认证办法,指导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怡人、安全便捷出行、生活舒适方便、文化气息浓郁、社会和谐稳定、公共服务健全、人文关怀备至的新型住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广州市率先开展绿色建筑评选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广。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 |
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复兴工程 | 在全省建成一批彰显岭南特色和文化内涵并富有活力的街区,2013年力争全省所有设市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中心镇至少启动一项老街区复兴或者特色风貌街区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省复兴约100处岭南特色街区。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