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7日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回顾与展望………………………………………………………………(1)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1)
(二)主要问题……………………………………………………………………(3)
(三)发展形势……………………………………………………………………(5)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三)发展目标……………………………………………………………………(7)
三、主要任务…………………………………………………………………(11)
(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11)
(二)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16)
(三)构建集约紧凑空间格局……………………………………………………(19)
(四)创新城市开发模式…………………………………………………………(20)
(五)提升绿色宜居水平…………………………………………………………(22)
(六)推动智慧城市建设…………………………………………………………(27)
(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28)
(八)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30)
四、重点工程…………………………………………………………………(32)
五、保障措施…………………………………………………………………(32)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32)
(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34)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37)
(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39)
(五)强化绩效考核评估…………………………………………………………(40)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战略,以增强城镇群和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为重点,在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城镇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城镇化发展整体态势良好。突出表现在:
1.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心城市发展日趋成熟。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面貌得到较大改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城镇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大量农村人口转变就业渠道并向城镇聚集,带来旺盛的城镇建设投资和消费需求,工业化与城镇化形成良性互动。截至2010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10440.94万人,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66.2%,比“十五”期末提高了5.5个百分点。
2.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省已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发展、东西两翼稳步发展、粤北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格局,以及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粤港澳紧密合作,携手共建优质生活圈和环珠江口宜居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3.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宜居城乡创建成效初显。
城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卫生事业机构16541个,文化馆129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33个,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169个;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05座,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县一厂”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3%;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2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开展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达900多项,全省江河断面水质优良率达75%,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98.37%、燃气普及率达95.75%;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27平方米;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地质公园8个,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7%;21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成效显著,保障性住房新开工23万套、建成11.35万套,通过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城中村”改造、“万村百镇”整治等工程,建成省立绿道2372公里,启动100条“城中村”改造,群众安全感逐年提高,有力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4.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积分入户办法不断完善。
制订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放宽准入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引导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和享受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
(二)主要问题。
1.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较大。
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区域差异明显。截至2010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化率达82.72%,步入城镇化成熟阶段;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城镇化率分别为57.71%、37.67%、44.29%,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同时,不同区域的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以人均医生拥有量为例,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医生拥有量为粤东西北地区的2.2倍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发展,影响了我省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2.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
部分城镇为吸引投资,随意圈占、盲目开发土地资源,导致部分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部分城镇产业结构失衡,低端产业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偏低,制约了城镇建设水平的提升。
3.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够均衡,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匹配。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总拥有量为0.113个/万人,低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0.3个/万人的标准。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公共交通对城镇交通出行的分担率较低。我省城市轨道交通最发达的广州市201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只有59%,与伦敦(72%)、东京(87%)、香港(90%)等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城镇公园绿地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截至2010年底,我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27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15平方米和16.3平方米,与纽约(19.2平方米)、伦敦(22.8平方米)、巴黎(24.7平方米)等城市相比差距明显。
4.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亟需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数城镇面临生态用地萎缩、区域生态安全维护体系脆弱、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快速集聚和非农建设用地扩张,部分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个别地区水质性缺水问题凸显,环珠江口部分滨海湿地的渔农生产功能退化,大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现象严重,灰霾、酸雨等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热点。
5.异地务工人员分享城镇化成果程度偏低。
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影响,大量异地务工人员未能随着城镇化进程融入当地社会,无法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削弱了他们对所在城镇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和谐发展。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一是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使城镇化工作成为我国现阶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内需促增长的重要抓手。二是省委、省政府将城镇化作为我省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发展战略,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广东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将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作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任务,提出要建设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理想城市。目前,我省正处于人均生产总值向10000美元迈进的发展阶段,城镇尤其是大城市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的功能日益凸显,城镇群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城镇化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同时,我省正处于新旧发展模式交替的关键时期,这不仅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对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特色”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镇化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突出加强城镇群建设,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增强城镇文化特色,提升城镇综合实力和宜居水平,建设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理想城镇,全面提高我省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城镇科学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公共政策功能,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城镇化策略,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行先试。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城镇发展动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全省区域协调进一步加强;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形成以城镇群为发展主体、城镇各具特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城镇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套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理念推广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文化功能显著增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显著提升;加强粤港澳合作,学习借鉴港澳城市化发展经验,粤港澳共建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城镇化发展呈现“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绿色低碳、节约集约、文化传承、和谐宜居”的新局面,总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具体目标:
1.区域协调。
——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珠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形成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粤东城镇群、粤西城镇群、粤北城镇群培育区相互协调、梯度推进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核心区融合发展。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功能明显提升,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控制,城市副中心和卫星城加快建设。
——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培育区域发展增长极。汕潮揭同城化、湛茂阳临港经济圈加快推进,粤北山区实现绿色崛起;县(市)城区和中心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县域城镇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2.城乡一体。
——城乡通达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建成以干线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架,以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和公路站场等运输枢纽为节点,各种运输方式层次分明、衔接顺畅的综合运输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省轨道交通里程达5000公里,建成以广州、深圳市为主要节点,连通珠江三角洲9个地级以上市及清远市区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0.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6800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域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对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和统一。
——到2015年,县域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县域经济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5万人以上的中心镇数量达120个;打造110个名镇、1900个名村。
3.绿色低碳。
——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广州、深圳市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全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空气质量明显改善,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实现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绿色公共空间,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
——加快办公楼、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改造。到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4000万平方米。
——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1个低碳社区或低碳工业园区。
4.节约集约。
——到2015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38万公顷以内,工业用地占全省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有较大增长。加快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采取TOD(公交导向型)开发模式推进城际(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形成城际(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镇)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5.文化传承。
——保护和支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到2015年,全省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95处。
——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全省市、县、镇的文化设施建设全部达标;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设施达全国一流水平,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量达0.3个以上。
6.和谐宜居。
——到2015年,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得到全面解决;完成200条“城中村”的更新改造。
——建成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群众幸福感强的宜居城镇,8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求。
——到2015年,全省建成1800个宜居社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6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80万套。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优化省域城镇体系。
将城镇群作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按照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的融合发展;在粤东西北地区积极培育增长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化全省城镇体系,完善纵贯南北、横跨东西的全省综合运输体系,构筑由粤北、珠三角外围环形生态廊道和蓝色海岸带形成的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空间格局,形成多层级、合理分工的等级规模结构和功能结构(城镇化空间发展格局图见附件1)。深入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粤东西北战略,通过优化区域流通、产业协作和公共服务网络,促进经济要素无障碍流动,实现粤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机会均等,推进公平、共享发展。
坚持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优化提升广州国家级中心城市、深圳国家级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打造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依托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培育若干1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大城市;壮大县域经济,依托县(市)城区建设若干30万-5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依托中心镇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周边打造一批卫星城;引导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2.实施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策略。
针对我省不同区域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实施差异化的空间策略和政策引导。引导形成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粤东城镇群、粤西城镇群和粤北城镇群培育区四个城镇化空间。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联合港澳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有序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以城区扩容提质辐射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以大都市区化为主导的空间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城镇发展密集地区及城市之间的紧密合作,推动城镇化发展路径向大都市区化转型,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共建共享的城镇化发展格局,缩小区域和城乡差距,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体系。
强化世界级城市群的功能。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与港澳合作开展“一国两制”下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策略研究,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突破。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深化粤港、粤澳跨界空间合作。加强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联合港澳推进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建设,积极探索区域联合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旅游合作区及生活合作区的建设模式,形成示范效应。围绕环珠江口湾区推动高端服务功能集聚,提升湾区的人居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将湾区建成区域创新基地、多元文化融合区和生态良好的优质生活圈。
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以广佛同城化为示范,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五个专项规划为重点,建立有效运作的多层次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与作用,提升佛山、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区性中心城市的聚集辐射功能,形成核心突出、支撑力强、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城市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科学规划、从容建设,高水平打造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广州中新知识城、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东莞水乡特色经济区、中山翠亨新区、肇庆新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形成高端集聚、充分协作和高效合理的产业一体化布局。提升“双转移”水平,推动产业向外围地区转移,并积极吸纳高端人才,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发展。
——粤东城镇群:推进汕潮揭同城化,提升粤东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
完善粤东城镇群空间结构。制订实施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加快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以汕头市中心城区为中心,潮州、揭阳、汕尾市中心城区为副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为重要节点,其他小城镇为外围组团,优化粤东地区城镇空间网络;支持汕头海湾新区、潮州东城新区、揭阳空港经济区、揭阳海港经济区等城市新区建设,壮大城镇综合实力,提升城镇发展质量,推动粤东城镇群加快发展。
构建高水平的产业集聚平台。重点建设深圳(潮州)、深圳(汕尾)、珠海(揭阳)和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合理引导产业转移。支持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探索区域合作发展新模式。支持汕头市建设粤台经贸合作南澳试验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合作。依托沿海港口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积极发展石化、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建设沿海电力能源基地和揭阳(惠来)石化基地。落实“智慧用海”理念,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形成以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揭阳海港经济区-汕头沿海产业新城-潮州临港产业集聚区为主的沿海产业带。
——粤西城镇群: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快粤西地区城镇化发展。
发展壮大粤西城镇群。制订实施粤西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积极培育湛茂都市区,提升发展湛茂阳临港经济圈,促进陆海联动发展。以湛江、茂名、阳江市的中心城区为核心,加快推进阳江城南新区、湛江东海岛工业新城和海东新区、茂名滨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实现人口、产业扩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引领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推动与环北部湾经济区和大西南地区的合作。加快推进湛江、茂名市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主动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加强与海南、广西两省(区)在交通、产业等方面的合作,构建联结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的沿海城镇-产业聚合发展走廊;将雷州半岛打造为支撑国家南海开发战略的大后方和引领北部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推动石化、能源、钢铁、港口工业、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等大型产业项目,支持广钢环保迁建、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等大项目建设,培育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湛江东海岛工业新城,积极发挥大型项目对粤西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粤北城镇群培育区:发挥中心节点城市辐射作用,带动粤北地区城镇化发展。
实现集聚发展。加强区域合作,着力打造南融珠江三角洲地区、北联内地、东承海峡西岸经济区、西接北部湾经济区的纽带。积极培育韶关都市区,壮大各级中心城市,将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等地级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区域主要增长极。支持韶关芙蓉新城、河源滨江新城、梅州江南新区、清远燕湖新城、云浮西江新城以及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建设,配套完善县城、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其对产业和人口的吸引力与承载力,促进粤北地区城镇集聚发展。
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主动承接珠江三角洲及其他地区的产业转移,建设生态产业基地,创建低碳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特色加工制造业,巩固提升资源型基础产业,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引导粤北地区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加快绿色崛起。
(二)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和形式,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积极构建结构有序、功能互补的空间结构,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和城乡空间有序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1.强化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支持县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积极推进市政、交通、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水平。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率,积极引导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异地务工人员向县城集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县域经济转型,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并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强化中心镇的辐射功能。充分发挥中心镇上接城市、下引乡村的综合功能。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发展的原则,适度提高规划建设标准,引导和培育中心镇成为现代小城市或卫星城、特色专业镇,促进其转型升级;创新镇域管理体制,坚持扩权强镇,强化中心镇社区服务功能,建成人居环境良好、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城镇。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等城乡共建共享。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村庄规模、生产特点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积极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集中配套完善给排水、环卫、文体、教育、金融、医疗、养老、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构筑产业联系紧密、资源深度整合、地域特色明显的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格局。以产业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引导,加速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农户多、发展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订优惠政策,积极培育涉农二、三产业,吸引工商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市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优化基础设施配套,创造良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科技、咨询、设计、广告、会展、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附加值和社会效益。
4.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
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宜居村镇建设、名镇名村创建等规划(计划)编制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维育生态修复空间和基本农田。继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山区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村镇规划覆盖率,指导村镇科学发展。
创建宜居村镇、名镇名村和幸福村居示范片区。加快宜居村镇的创建步伐,继续开展宜居示范镇(村)的核定工作。发掘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生态环境良好、具有较大影响力与辐射带动能力的名镇,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名村。围绕宜居、宜业、生态、文明、和谐、平安等六方面内容创建幸福村居,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导,制订并执行村民住宅建设高度、层数和间距的控制标准,推广使用经济、适用、节能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着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民居。
以维护乡村自然风貌和塑造聚落景观、农业景观和旅游景观为重点,加强乡村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的功能化改造,将乡村社区规范化建设与营造乡村特色景观风貌有机结合,整体提升乡村环境。
(三)构建集约紧凑空间格局。
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加强生态隔离区域建设,通过提高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组团布局、紧凑集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1.培育组团发展的城镇空间形态。
改变沿交通干线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遏止非农建设无序蔓延。加强对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要素的保育,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划定与管制工作,加快组团间生态廊道建设,并与区域绿地等开敞空间相衔接,形成网络化、连贯性的城镇间生态隔离区域。
以功能集聚、特色鲜明、组团发展为原则,引导城市副中心、新城或卫星城建设,以新城或卫星城吸引产业与人口集聚,疏解城市中心区压力,形成职住平衡、功能完善的城市组团,逐步构建多层次、多中心、网络化布局的城市空间格局。
2.实行TOD(公交导向型)开发。
构建围绕综合交通枢纽站场紧凑布局的城镇空间形态。加强对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和站场用地布局的统筹力度,合理布局居住、就业和消费休闲等功能区,引导城镇重要功能区逐步向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周边集聚。
着力推进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的土地综合开发。依托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高效组织轨道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并构建安全、舒适的立体化步行网络。
(四)创新城市开发模式。
1.建设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城市。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建设理念,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构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协调有序的城市有机系统。积极构建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打造开放式街道邻里空间,建设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的城市小广场和街头公园绿地等城市游憩空间,推动彰显岭南水乡和海洋岸线资源特色的“魅力水岸”示范建设,突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特色营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实现城市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环境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建设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以人为本的理想城市。
2.科学推进新区开发。
合理安排新区开发时序,确保开发一片、成熟一片。在形成内畅外通交通路网的基础上,强化与中心城区的有机联系。推行低冲击型开发模式,增加雨水可渗透地面;管制性保护各类绿地、水体、湿地以及其他自然斑块。构筑以公交为主的交通体系,以串联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主要开敞空间为重点,建设城市绿道,积极构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广三网融合、共同管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集约高效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同步推进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居住区等功能区建设,培育新区宜居宜业的综合功能。积极推动智能化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高效、互联融合的新型城市。
3.提高旧区改建综合效益。
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权益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保护性改造、综合整治改造和再开发式改造等类型,分类有序推进旧区改建,防止盲目拆建。对历史风貌保存良好的旧区进行保护性改造要突出延续城市文脉,保护历史风貌,确保历史建筑和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一般旧区进行综合整治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的配建标准,提高绿化率,降低建筑密度。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区实施拆除再开发要合理确定拆迁量、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和配套建设要求,减缓对旧区生态的冲击。注重旧区改建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有机结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促进旧区焕发新活力。
4.优化产业发展等特色功能区域。
按照宜居宜业的要求,促进产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产业园区一般应依托周边城镇实现园区功能配套,部分面积和环境容量较大的园区经科学规划可逐步打造成宜工、宜商、宜居、宜创业、宜创新的工业新城。对大学城(园区)、科技园、文化产业园等,通过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引进商业服务功能、协调景观设计等措施,引导其向社会开放并与城区融合发展。
(五)提升绿色宜居水平。
1.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以加强生态地区空间管治为重点,着力构建城镇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珠江清洁水系、重点水源地、沿海沿江重要绿化带、北部连绵山地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抓好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城镇景观林带和环城防护林建设。
加强区域绿地系统建设。根据我省自然生态格局和城乡发展状况,以山、林、江、海、田为要素,构建全省区域绿地体系,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实现对区域绿地体系的永久性保护。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空间对城市的生态保障作用,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修复受破坏的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的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加快绿道网建设。完善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加快建立绿道网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划定完成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控制区,制订管理规定并实施有效的空间管制。加强绿道沿线开发,不断提高绿道的使用率。加强绿道与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结合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增强绿道通勤功能。强化绿道功能综合开发,着力打造“旅游服务、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文化服务”四大绿道活动品牌。实施《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因地制宜地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绿道建设,将绿道网打造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2.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将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引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构建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模式及空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结构和用地功能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以公共交通走廊引导职住平衡发展、土地利用疏密有致和生态绿地系统有序串联,以交通枢纽引导城市公共设施综合配套完善和周边用地的高效利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推行以紧凑集中为导向的混合布局模式,通过提高雨水利用率、建筑节能率等控制指标,指导城市用地的开发建设。
以绿色出行、绿色建筑以及新能源开发为重点,营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环境。鼓励采用以电力和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交通工具,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功能,合理引导运输需求,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倡导绿色出行。突出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博物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实行强制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深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资源可再生利用的原则进行建筑设计和选择建筑材料,采取竞争激励方式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对硬铺装地面、城市大广场和大面积玻璃幕墙的改造,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工程,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扩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比例。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住区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建筑平面,结合岭南亚热带地区气候特征,通过室外风环境优化设计,减少热岛效应,降低建筑能耗。优先发展可高效吸收二氧化碳的景观绿化体系,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天然采光,高效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减少住宅常规能源的消耗。依据高质水高用、低质水低用的用水原则,提倡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提高非自来水在用水总量中的比例,减少自来水的生产能耗。
3.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市政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力度,实现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视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消除二次污染安全隐患。推动地下管线共同管沟建设,保障城镇燃气、给排水等各类管线安全畅通运行。全力推进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城镇防洪排涝体系,增强排水应急能力。提高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抗震防灾标准,完善地铁等地下设施的人防功能,提升城镇综合防护水平。
4.加强宜居社区建设。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居住安全,丰富文化生活,全面提高社区的宜居水平。新建社区要按照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社区要对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和对社区环境进行整治。重视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减少排放,鼓励回收雨水,用于浇灌、清洗和其他用途。地下车库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或太阳能,新建建筑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重视社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充分衔接城市绿道网和公共交通网络。通过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综合性便民服务和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规范发展社区服务组织,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5.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级的住房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保障功能,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以住房供应市场化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商品住宅。按照规划先于建设、以需定建的原则,以定点申报登记和轮候安排为依据,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公共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收入层次合理确定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现有各类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多渠道筹集房源,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控制户型标准,分类确定租金标准,采用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完善申请、审核、分配、退出机制,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循环利用。
6.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及时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治理路面破损、重复开挖、绿化残缺等问题。推进样板路、严管路、文明路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逐步消除乱摆卖和乱张贴现象,提升城镇街区形象。按照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品的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严格供水设施管理和自来水水质监测,综合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辐射污染等突出问题。
净化美化乡村环境。以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为突破口,以城市周边和公路、铁路沿线的村庄,以及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乡村进行“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环境整治。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推行“雨污分流”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排放处理模式。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推广应用节地、节资、低能耗的生物反应污水处理技术,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每年整治10%左右的行政村,建成一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1.加快无线城市群建设。
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等无线宽带技术应用的覆盖面,实施光纤入户和宽带网络光纤化升级工程。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基本实现百兆宽带接入家庭、无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服务覆盖主要公共场所,构筑国内领先的无线城市群。到2015年,全省城市互联网普及率、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均达7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实现高速率宽带入户,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实现宽带入户。
2.促进重点领域的智能技术应用,提升城市运行效率。
在政务领域,探索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逐步完善基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普及电子化政务办公,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审批,拓宽公众获取政府服务的渠道。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建立完善全省城乡规划基础信息资料库,加快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将城市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在交通领域,积极推进城市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引导、停车指引、公交管理、实时路况监控、重点车辆监管等方面开展智能交通示范应用。在公共安全与监管领域,加快城市智能监控、预警和报警联网系统建设,重点在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快智能技术应用,同时对机场、桥梁、隧道、场馆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状况实施实时智能监管,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在社区管理领域,探索建设集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物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智能管理服务平台。
(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1.建设岭南文化城市。
围绕文化资源、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景观、文化场所等关键领域,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推进岭南文化城市建设。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华侨文化、雷州文化等文化资源,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体现中西结合、多元交融的岭南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加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保护古城的空间肌理和历史文脉。推进中山小榄、中山大涌、东莞寮步等文化旅游小镇建设。培育城市特色文化品牌,发展以韶关大南华禅文化、肇庆中国砚都砚文化、潮州中国瓷都陶瓷文化和功夫茶文化、揭阳中国玉都玉文化、云浮禅文化等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施城市文化复兴计划,推动文化博览工程和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积极彰显和弘扬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
2.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村落。
遵循改善民生、传承文化、繁荣经济的原则,推进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村落复兴工程,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的传承,保留街区的文化内涵。继续开展“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增进近代古商埠和骑楼街的文化氛围。深入挖掘餐饮、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个性鲜明、富有人文底蕴、具有活力魅力的精品街区和美丽村落。
3.彰显城镇建筑文化特色。
坚持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相结合,全面推进城镇景观设计工作,塑造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城镇风貌。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组织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注重精神内涵和建筑风格的多样化,使大型公共建筑成为见证城镇历史变迁的文化标志。继承和创新广府、潮汕、客家等传统建筑在通风、遮阳、采光等方面的设计手法,应用现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精心组织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一批适应亚热带气候特征、彰显岭南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使之成为现代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
4.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制,建立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整体保护框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强化城镇文物古迹“紫线”管理措施,开展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逐宗进行修复和保护。认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研究,加强对革命史迹、名人遗迹、重要遗址、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华侨及涉台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八)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
1.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城镇在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以县(市)城区、中心镇为重点,切实加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力度。全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积分制,推进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逐步改善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在城乡规划建设尤其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时统筹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用地,鼓励产业园区自建异地务工人员公寓或在园区周边统一租赁住房供异地务工人员居住。
2.改革人才引进与落户制度。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支持韶关、梅州、汕尾等市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加快产业技能型人才的引进步伐。探索实行重点企业投资创业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物的引进政策,提高人才引进的适用性,实施城市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赴粤东西北地区就业创业。
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对具有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的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及海外高端人才,落实本人落户、培训就业、子女入学、居留签证等优惠政策,并相应放宽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入户条件。
3.改善职业教育环境。
完善职业教育与就业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就业导向型职业教育机制,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多元化就业岗位提供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打造一批职业院校实训中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建设企业实训基地。
推进职业教育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在城镇化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四、重点工程
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魅力水岸”示范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智慧城镇建设、绿色低碳住区和宜居社区建设、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等九大重点工程建设(详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推动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的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运用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手段编制城乡规划,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和实施县(市)域城乡整体规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实现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城乡二元向一元化转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灵活应对城市发展和升级的需要,在开展法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行动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开展生态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引领城市绿色发展;加快编制滨海城市岸线利用规划和滨江城市沿江景观带规划,推动滨水空间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落、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和TOD综合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城市绿道、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创新各类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化城乡规划对空间资源配置的综合调控作用,通过城乡规划对功能布局、战略性资源、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基本生态控制线、关键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统筹和综合调控,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及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并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以大都市区化为主体,探索建立“全省统筹、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培育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实施“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时序和项目调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筑政府调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平台”。
3.优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基础信息支撑体系。整合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数据信息,构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与沟通。
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监测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布监测评估报告。积极开展对现有重要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及时按法定程序组织修改,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有效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村镇规划管理。推动出台我省村镇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在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的职责,依法规范村镇建设行为。加强县、镇、村三级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落实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要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对各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实和城乡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
1.实施城市开发增长边界管制。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建立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制机制。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完善技术方法,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相结合,科学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序安排,增强空间管制的时效性,有效遏止城镇建设的无序蔓延。
2.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开发,引导人口、经济要素高效流动,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重点提高居住和服务业用地比例,控制工业用地比例;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开发,加快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适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粤北地区适度控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组团和其他地区共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积极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
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比例。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引导居住用地科学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控制人均建筑面积。
优化调整工业用地结构。遵循产业集聚规律,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通过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门槛,淘汰用地粗放、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用地比例。
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适当提高人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用地保障。
在符合现行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土地整体出让和整体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区整体开发。
3.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更高效地建设城市。坚持紧凑与疏导并行的规划建设原则,以立体化开发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提升城市中心区的集约程度。有条件的城市引入大运量公共交通、构建多样化绿色开敞空间,在集约高效发展的同时,优化提升环境质量。在轨道交通站点等重要公交枢纽周边地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引导土地紧凑、混合利用。推行大型建筑物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产业园区土地。通过盘活土地存量、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零散工业项目入园、集中配建生活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标准等途径,提升工业园区的集约程度和开发强度。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鼓励开发利用园区地上地下空间,积极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加强对园区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不断提高各类产业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切实防止土地粗放利用。严格执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转移、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用地。积极开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用地审核、用地指标安排、专项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实施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建立城镇更新的长效机制。
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科学评估“三旧”地块的改造成本与发展潜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城镇更新规划和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旧区改造更新的步骤和时序,确保改建一片、成熟一片、稳定一片。制订适用于城镇更新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加强城镇更新计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联动。建立健全“三旧”地块标图建库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增补和调整“三旧”地块数据。
完善城镇更新规划实施机制。深入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实行“一地一策”,妥善处理旧区改建中的文化习俗延续、各方利益协调和民生保障等问题。积极创新城镇更新规划实施机制及开发经营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由政府、开发商、社区集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开发经营模式。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
1.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创新再融资方式,建立城建投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
创新城市土地储备融资模式,建立城市规划实施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周边土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融资、统一开发。
2.积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和运营。
积极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建设。
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多种方式,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和建设。
3.健全财政转移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以事权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补助、贴息或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公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民生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与本规划相匹配的政府投入机制,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补偿与竞争性财政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机制。对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实施生态补偿,增强生态功能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效挂钩。建立竞争性奖励机制,完善财政扶持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在整合现有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对示范性新区建设和旧区更新改造的竞争性资金安排,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
(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充分发挥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城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扎实推进城镇化工作。
2.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化协调机制,构建对话平台,加强沟通合作,协商解决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定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推进城镇化发展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在规划衔接、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支持开展城镇化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
3.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确定广州、佛山、云浮市为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深圳、珠海、河源、肇庆市为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汕头、梅州、中山、湛江、清远市为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清远市为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试点。
(五)强化绩效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城镇化发展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按照控制型和引导型两种属性指标,合理选择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舒适、文化特色、公共安全等方面发展的核心指标,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进行分类监测与评估,对城镇化发展质量不理想的地区及时进行预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广东省城市化发展水平、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广东省城镇化发展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