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获悉:为全面掌握我国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2013年至2015年首次开展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此次普查的重点内容、普查标准时点和经费来源等,提出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理信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据悉,2013年1月至6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为开展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11月启动了第一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国情普查试点工作,今年4月将再启动20个省区市的普查试点。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