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国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江苏盐城严禁“以人查房”的规定遭到网友质疑。18日,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称,该管理办法出台只是为规范内部工作人员查询,保护个人隐私。(中国新闻网,2月18日)
多地纷纷出台和规范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说明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法规很不健全,缺乏权威性、指导性和系统性。这说明“房多多”事件暴露出这方面法规很不完善与规范,也可能还有来自各方面的人为因素或原因。
“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在2012年底的广州“房婶”事件中,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即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调查还显示,68岁的“房婶”李芸卿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
必须承认“房叔”“房婶”事件是引发各地纷纷完善规范此类法规的根本原因,这也证明我们的政策法规滞后于社会的现实需求,缺乏前瞻性和远见性,但是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产生都不可超越社会现实和尽善尽美。亡羊补牢式的补订和完善法规也未尝不可,但原则是要有全局性、权威性、系统性、指导性、合理合法完美性。
记者在盐城市政府网站上找到了该《办法》的解读,文中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是物权公示的主要体现,建设部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进行规范,因建设部文件不够细化,在执行过程中各查询机构业务口径不一,影响了政府形象,同时,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因此有必要出台一个规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的办法。
各自为政的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的纷纷出台从盐城市政府的解读中可以看出我国建设部尽管出台了不少有关文件,但还是不够细化,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所以建设部和有关法律部门应该根据目前不断出现的各自为政混乱局面尽快组织有广泛地域人群参与的法规制定小组,制定全国性的权威性指导性法规,规范统一的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和有关法律草案,为立法做好准备。
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的制定既要有对政府官员和实权部门政府工作人员的详细规定与要求细则和法规,又要有对普通公民的要求细化法规,还要有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细则,既要有利于对贪污腐败行为的公众监督,又要符合个人隐私保护的有关法规,这就需要制定政策的人们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征求各反面的意见,制定出既符合公众要求又符合国情的合理规范的法律法规。
要有统一部署规划组织安排落实,不要再让各地陆续各自为政的出台地方性的有关法规了,规范和完善社会现实需求的实用性法规应该紧跟形势的发展及时制定与出台,顶层设计应该走在地方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