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扶贫其实是一个缺乏关注的话题。近期《半月谈》杂志对扶贫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政府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流向了有发展潜力的农村地区以及有实力有能力的富裕农户,而真正贫困的地区和农户因为种种原因而难以享受,扶贫因此而陷入了“扶强难扶弱”的所谓怪圈。那么,到底应该怎么看待扶贫呢?
首先,要明确“扶”的概念。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看,只有能带动自身发展能力的扶持,才具备可持续性。只有能够起到润滑和杠杆作用的扶贫,能够撬动整个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链条的扶贫,才是真正有效的扶贫。一笔扶贫款,是发给有发展能力和潜力的相对富裕的农户,还是发给等米下锅的贫困农户?答案比较残酷,理性选择是前一种,因为这会带动更多的后续发展。而发放给后一类人,可能马上就消费掉了,起不到扶贫开发的引导作用。也就是说,扶贫时输血不如造血,扶持小户弱户不如扶持大户强户,至少在效果上是这样。
其次,要明确“贫”的概念。扶贫标准,又称贫困标准或贫困线。近年来对扶贫标准的争议比较多,一旦一个县被纳入国家级扶贫的范畴,将意味着国家巨额扶贫资金的投入,因此很多地区都热衷于对贫困县资格的争夺。近年来国家扶贫开始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帮扶重点,体现了对“贫”的重新认识和反思。同时,贫困线以下对象并不是铁板一块,应该分步推进。例如随着产业承接转移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有些中西部贫困地区已经具备了发展的潜力和条件,对这些地方就可以支持得多一点、快一点。近10年来中国的扶贫工作基本遵循的是以经济发展为带动,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的模式,不能也不要把“扶贫”等同于“救助”,“扶贫”资金并不是免费的大锅饭。事实上,我国扶贫工作的全称是“扶贫开发”,这也是符合当前实际的有效做法。
那么,那些真正的贫穷农民怎么办呢?对这一类群体,应该以政府的公益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主,以普惠性政策为主,以社会保障为主。
总结起来看,扶贫资金僧多粥少,加之本身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所以一方面应该追求使用效率,不能撒胡椒面搞平均主义,核心是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的带动和激励作用。同时也应该注意扶贫资金的公益性,多借助社会公益组织的渠道,加强对短期内缺乏发展能力的贫困地区和农民的救助,把扶贫资金的效用统筹发挥到最大,两者都不宜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