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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首提家庭农场概念
时间:2013-02-01 10:41:35  来源:南都  作者:王卫国 实习生朱煜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实习生朱煜发自北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昨日正式公布。文件约1万字,共分7个部分26条,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0个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出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农业规模化经营将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但要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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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

  读文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此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已指明了未来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大方向,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徐小青昨日指出,目前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很有必要,因为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已明显改善,这为用更少的劳动力提供更多的产品提供了物质基础。近年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也为土地流转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

  目前,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并不利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这次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家庭农场”概念也颇为吸引人。

  “规模经营更适合农业生产,家庭农场还是要自己种,这种经营方式能够照顾百十来亩地,忙的时候雇人帮忙,这样的生产模式既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精心照顾的特点,更关键的是可提高农民收入”,徐小青指出,现在一个家庭种三五亩地可能挣不到钱,而规模经营会比打工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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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完成农地确权登记

  读文件: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

  中央一号文件还对土地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徐小青认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前提就是要把土地登记和流转工作做好,而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又是该工作的前提。农村土地确权,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用地更加规模化地利用。

  据农业部此前调查,土地承包的面积跟登记证上的面积有30%左右的差距。特别是土地承包责任制推行时,将不同位置、不同质量和不同类型的土地打散分给每家每户,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农村承包土地登记面积准确统计的难度。

  3

  为工商资本进入建立监管制度

  读文件: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工商业资本大量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一方面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带来了资金和技术,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业雇佣劳动的相关问题。

  徐小青昨日指出,我国一直鼓励农外资本进入农业,但工商企业长时间大规模租农民土地、雇佣农民劳作的方式并不一定能促进农业生产,“雇工经营客观上讲,农民种的并不是自己的地,这种集体劳动和流水线作业的方式有失败的例子”。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此前表示,工商企业挤占了农民的利益和就业空间 。由 于 利 弊 参半,对工商企业的监管也会有区别地对待。

  权威访谈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不是否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据新华社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一号文件的亮点等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希望解决哪些问题?

  陈锡文: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提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问题,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反映很必要。

  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问: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不是意味着实行了多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可能改变?

  陈锡文: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规模小,不能实现现代化。但迄今为止,没看到哪个国家农业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古今中外,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还没有看到。

  当然,随着科技进步、农业发展,在有些领域,如设施农业,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也许有优势。但按照工业化的生产,必须有工业化的条件———必须可以精确监控、标准化生产、对劳力付出也可以标准化计量,大田生产还是要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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