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考上公务员的考生说明了什么
牛年岁末,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考录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广西恭城瑶族籍考生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此政策一经推出,引发了各方争议。
考上公务员有奖就是变相行贿 杨国栋的博客
“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看完这这则消息,让我感觉这种奖励有点变味。
恭城县领导称:“奖励只为激励考生,并无其他过多考虑。”如果只是激励考生的话,为什么只奖励考上桂林市市直机关、广西区直机关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考生呢?难道考上本地或外地公务员的考生就不需要激励了吗?显然,恭城的这一做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以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为名,变相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套近乎、拉关系,以便在今后得到更多的照顾。说是奖励,其实不过是换了种形式的权钱交易。
地方政府以看望在省、在京工作的老乡为名给上级机关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想想“驻京办”吧。现在送礼变成“奖励”,最起码说起来理直气壮了。
对那些好不容易才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来说,县里的奖励规定无疑是给他们出了个大难题。奖金是家乡政府给的,不收不合适,收了有违廉政规定不说。试想一下,一旦这些考上公务员的“考生”养成了收下级单位钱物的坏习惯,还能做到廉洁从政吗?
考上公务员有奖,“唯上唯权”的条件反射 石兆的博客
恭城奖励考上公务员者所传达的价值导向,是服务的机构级别越高,则其价值越大。这是当地官场思维的曝光,唯上、唯权的条件反射。
从2010年开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正式实施一项奖励政策,本地青年凡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每人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每人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每人奖励1万元。(1月3日《南国早报》)
看到这个消息,未免有些骇然。如果说,考上大学获得政府奖励是正当的,考上公务员也能获得政府奖励,就未免太离谱了。
须知,上大学毕竟是拿不到工资的,而且那是为整个社会培养不确定方向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政府以奖励的名义发的资助,当然算是善政的一端;而考上公务员马上就有工资,要是还能得到财政拨款的奖励,这就让人觉得真是“万千宠爱在一身”了。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与社会地位都很有保证,不然考公务员的热潮,也不会持续这么多年。在本身就无需鼓励的情况下,为何还要用这种方式奖励呢?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朝中有人好为官”,如果能把本地出去的公务员的关系做一种维系,对将来地方上出现的事务是有所帮助的。而这种关系是要从最开始就打造的,这才有了奖励考上上级政府公务员者的措施出台。说白了,这是当地对行政体系当中的关系网所做的投资。
此言不是空穴来风。笔者的一位朋友现在是著名作家,此前供职于某部委,后供职于某中央级媒体。按说,他并非这个官僚体系的直系成员,但每年都得到他家乡历任主政者的关照,未必是真的需要他造福桑梓,而是作为一种备用的手段。据他说,当地出外混事而小有成就的人是有一个名单的,某些事情确实会动用这个名单来“搞定”。这其实也无可厚非,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关系。但恭城的做法确实离了谱,而且表达了很多没有明说的价值导向。
在这个奖励标准中,中央机关的奖励最高,有6万元之多;广西区机关人员就少了一半,而直属管辖的桂林市公务员则标价最低。公务员按说有“公仆”之称,除了行政级别,并不存在身份的高低。但这里的这个奖励额度说明,在很多时候,身份或者并无高低,但利用价值确实有高低之别。至少在设置这个奖励制度的人眼中,确实有高低之别。
恭城奖励考上公务员者所传达的价值导向,就是服务的机构级别越高,则其价值越大。在这个价值取向的背后,说明很多地方未必是把民生当做第一位的,始终萦绕其内心的是一种向心的趋向:权力越大的关系,越需要维护。这是当地官场思维的一次曝光,唯上、唯权的条件反射。所以,一次性的政府奖励并非关键,关键是这种做法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及其背后的心理,在这种价值取向和心理之下,如果设奖者还标榜自己“权为民用,利为民所谋”,就有些言不由衷了。
“考上公务员有奖”是一种谬赏 大河博客
这些年来,各地政府奖励的办法与形式可谓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但如此明确规定考上公务员就能得到现金奖励的还真不多见。虽然此举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让考生切实感受到当地党委与政府的关怀,但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谬赏。
谬赏一词,最初出于唐朝名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一句话:“不能谬赏,不要滥罚”。后来,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专门提炼出来,用来形容那种随意滥赏、错赏与乱赏的行为与现象。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考上公务员可奖现金的做法本身,确实有着一定的错位与越位。
其一,做法本身缺乏应有的法律与程序基础。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动用地方公共财政的行为,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断不能随意而为。虽然那些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有其优秀的一面,但并不必然构成可享有公共财政奖赏的要件。毕竟,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没有给当地经济社会及人民带来实质性的贡献,也不符合各地动用公共财政奖赏的范围与条件。毕竟,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考生一旦被录用为公务员,已是考试部门对考生本身的肯定,无需地方财政再额外进行奖励。
其二,此种奖励方式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如今的公务员考试,竞争已是非常惨烈,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去积极引导大家关注与从事其他更多的社会行业,反而公然宣布对考上公务员的考生进行奖励,难免会让更多人产生并强化“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的想法,进而诱使越来越多的人去挤这座独木桥。
其三,只对考上上级公务员的考生进行奖励,还会给人一种地方政府公然进行人情与关系投资的感觉。毋庸讳言,如今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对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人情公关。在当前的现实体制下,能否结识更多的上级官员,势必会给地方政府争取到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因此,恭城这次的奖励办法,也就很容易给人一种人情投资和政府公关的感觉:今日这些拿到现金奖励的恭城子弟,日后做大官时难免会记着地方政府的好。
由此来看,对于这种存在诸多越位与错位的谬赏行为,有关方面应及时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