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讨薪常见,但老板居然也加入了“讨薪”的行列,的确相当悲催。只不过,当欠薪更多缘于“剪不断,理还乱”的连环拖欠,解决欠薪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不难看出,仅仅是事后讨薪,甚至被欠了薪才想起去维权,这个时候,连环拖欠的链条早已分崩离析,究竟断在哪一环,已无从查起,如此讨薪,自然相当被动,甚至根本无处着手,成功率自然不容乐观。可见,相比被欠薪之后,才去后知后觉的“亡羊补牢”,为欠薪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与保障机制,无疑更加务实。
对于欠薪高发的行业及其企业,先行征收一定比例的欠薪保证金,其实并非没有合理性,这样的做法,不仅对业主和企业形成了有力的约束,更对员工权益形成了切实的保障,一旦企业违规欠薪,更可以第一时间给予补偿。
当然,欠薪保障机制同样要体现出公平和公正,同样应该根据企业的诚信行为区别对待。例如,对于常年无欠薪纪录的企业,不妨降低其欠薪保障金缴纳额度,甚至建立返还机制,而对于存在欠薪行为或诚信污点的企业,则可适当加大征收力度,只有当欠薪保障费的征收与企业的诚信度挂钩,并对诚信企业有更多的认同,才能让欠薪保障机制在保障欠薪的同时兼顾公平,规避缺陷,从而成为一种良性机制。
维护法律的尊严,需要给劳动者以起码的保障。治理欠薪不仅要有讨要的地方,更要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唯有欠薪偿付机制不再是一纸空文,不再讨无可讨,劳动者的权益才不会被虚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