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的慈善热情从来就很高——或助老,或养幼;或眷顾贫困群体,或惠及弱势群体……可是,由于现行的很多政策制度法规设置了一些障碍,导致慈善事业的“政策性纠结”与“制度性尴尬”。杨美学的农民工慈善助养院面临的困境,带有普遍性、代表性与典型性,真的有必要解剖这只“麻雀”,以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尤其是解决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样有利于从政策制度层面破解“慈善囧途”,让慈善事业真正步入“阳关道”,迎来“艳阳天”,走进“春天里”。
养老政策与制度不能“慢慢变老”,必须“焕发青春”,必须与时俱进。在官智与民智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新年的第一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冲破多年来不能转移的困境。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老年工作,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2008年,上海市长宁区发布了首个“幸福养老”指标体系,内容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生活服务、社会参与、维权服务、工作网络等6大保障体系……涉及养老的政策与制度有不少,也不断有新规出炉,这也奠定了民间养老的政策基础与制度基因。
民间养老院拷问“政策美学”。慈善类政策也好,养老类政策也罢,都要给民间一个广阔的空间,自由发挥的空间。因为民间资源才是慈善的沃土,才是养老的营养。政策伦理内含政策美学。政策美学不只是政策看上去很美的外表,更要注重内在美、心灵美、涵养美。伦理诉求是公共政策的内涵,美学追求是公共政策的属性。民间养老问题兼顾慈善与养老两大领域,都是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之一,十分有必要进行“政策突围”与“制度突破”。
关爱老人,不仅是关爱今天的老年人,也是在关爱明天的自己。关爱老人,我们所获得的将会比关爱本身更多,甚至也是“高回报的投资”。社会给予老人一份爱,就是给予一个家庭“爱的支持”。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我们很突然很迅速地进入老龄社会,政策与制度准备明显不足:一方面养老政策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存在着“地区差别”、执行不一致等问题。同时,慈善事业尚处于“人在做,天在看”的伦理阶段,离民间慈善的主体地位很不对称。鉴于此,养老与慈善这一公益事业务必纳入社会管理框架中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