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未经家属签字同意,就火化滑坡遇难者遗体事件,镇雄县政府一负责人承认“工作中考虑不周,伤害了遇难者家属”,并向遇难者家属表示道歉。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人数少的话,可以在殡仪馆进行冷冻处理,“但是这次人数太多,县殡仪馆没那么多冰柜,实在是没地方放”(1月15日《新京报》)。
1月1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山体滑坡夺走了46条鲜活的生命,恶梦一样的灾难悲痛尚在遇难者亲属心中滴血,公众在惊愕中尚未缓过神来,当地民政部门就将遇难者遗体没有告知各自亲属的情况下“强制火化”,而部分遇难者家属还在赶回的途中,连见亲人最后一面的机会也被永远剥夺,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激起遇难者家属不满更是可想而知,尽管“自作主张”的民政部门也受到了上级批评,民政官员也向遇难者亲属反复道歉,但遇难者亲属的悲愤情绪还是溢于言表。
本是无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酿成的悲剧,政府部门在紧急救援方面也做了最大的努力,从媒体报道来看,也没有发现有遇难者亲属对政府的救援及安抚方面提出任何质疑,民政部门何以这么急不可耐的将遇难者遗体火化?民政官员在道歉中的解释虽然不无道理,也是客观事实需要,但其中所透漏出对遇难者和其亲属的不尊重却是显而易见。
“逝者为上”是我们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伦理,特别是遭遇“无妄之灾”而遇难的逝者,其家人亲属的那种刻骨悲痛更需要政府乃至社会的理解与安抚,对逝者遗体的火化与安葬,征求逝者亲属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既是必须,也是常识性的道德伦理,而与逝者的遗容见上最后一面,也既是逝者亲属的合法权益,更是对传统道德最起码的尊重,任何个人或部门单位未经遇难者家属同意将遗体“强制火化”,不只是有悖常理,严格来说也是对逝者亲属合法权益的侵害。根据最高法的施法解释,更涉嫌精神伤害,而从日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当地民政部门“强制火化”的原因,并不单纯如民政官员所说的遗体太多无法保存,或是怕发生疫情,而是担心遇难者家属“挟尸要价”,给政府找麻烦。
这种难以摆在桌面上的“担心”,既是46具遗体被强制火化的真正原因,也并非是第一次出现,以往媒体报道所屡屡披露的“抢尸”闹剧,大多也正是出于怕给政府找麻烦的担忧,事实上也确实有某些事故或灾难遇难者家属,为了和政府“讨价还价”甚至用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拒绝将逝者遗体火化,确实给地方政府招来诸多“麻烦”,但究其原因,往往还是政府或政府官员在处理问题是有“理亏”的一面,不经逝者亲属同意匆忙将遗体火化,就是希望用这种“快刀斩乱麻”的简单方式将矛盾“消除”。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不少官员在处理群众的某些问题时,不由自主的就将屁股坐在了政府利益一边,以不给政府找麻烦为前提,由于这种“习惯性”的思维作祟,有时对群众的权益、利益连常识性的尊重都被忽略,就事论事而言,镇雄县政府在处理1.11山体滑坡灾难事故过程中,不仅没有非议之处,对灾难的救援、逝者亲属的安抚及灾民的善后安置等措施还可圈可点,遗憾的是政府的“千般对”不敌强制火化的“一招错”,本来这些逝者亲属并没有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心存任何疑虑,“强制火化”反倒让这些遇难者亲属的心情由悲痛转化为“悲愤”,欲避免麻烦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无论是在自然灾害面前,还是涉及一般群众权益和利益方面,应当说政府都是维护制度和群众权益、利益的主导者,从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利益,然现实中却被某些官员曲解甚至解读成“对立”,把群众当成“假想敌”乃至以损害群众权益、利益来片面维护政府权威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正是在这种“习惯性”思维的作用下,让一些官员一旦落马或退休而失去权力,马上就回到了群众中间,而一旦回到办公室或坐上了官的位置,马上就像换了一个人,不仅处处以政府官员自居,甚至连起码的“人性化”和常识性的传统伦理都被忘却,实际上,这并不是为官者的“健忘”或是“失误”,实在是为官理念出现了极大偏差。
“强制火化”46具遇难者遗体,既不是镇雄民政官员的“工作失误”,更不是“考虑不周”,而是在以人为本行政理念为零的情况下最“周全”选择,事后的道歉不仅没有任何诚意含量,没有对“精神损害”做任何补偿考虑,更是为了搪塞遇难者家属和公众所早已设下的、而且代价最微不足道的“既定程序”,如果不从思想深处摆正政府官员应有的正确位置,这种伤害群众感情给流血伤口撒盐的行为及冷酷道歉不仅还会上演,甚至还会演绎出更多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