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迅速督促寄递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制是否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对本企业采集用户信息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逐一排查,发现漏洞与隐患要及时整改。在企业自查后,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