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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万元对税收影响不大
时间:2012-11-24 10:38:59  来源:新京报 
 编者按: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句承诺,被媒体冠名为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令人期待。

    但如何实现收入倍增,却有多种不同的路径,如有学者就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一万元。我们还将目光投向了国外,此前日本等国度都曾实践过收入倍增计划,也为保证人均收入增长做过大量努力,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再提个税起征点 普发消费券

    “收入倍增计划”怎么搞,要从让民众“得实惠”的政策开始,让民众看到可支配收入确实走在逐步提升的路上。提高个税起征点和发放消费券这两件事,既不会对国家的财政大局造成太大影响,又能切实惠及民众,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近日,在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提出,应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以改善收入分配。

    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可行,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又该从哪里开始?新京报专访王健。

    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税收影响不大

    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社会“有百利而只有一害”。“一害”就是税收增长幅度可能稍有所下降,但完全是财政可以承受的。

    新京报:您提出的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万元左右,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同时很多人也觉得短期很难实行,您觉得现在时机是否成熟?

    王健:2008年到2011年,连续几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都不到7%,税收增长则分别为19.5%、11.7%、21.3%和24.8%。所以,改成万元以上征个税,仅仅是税收增长幅度可能有些下调,对税收总体影响不大。

    新京报:看来这不仅是钱的问题。

    王健:对,我认为主要是观念问题。只要观念问题解决了,操作层面不存在什么大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实际上,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社会利多弊少。首先是对民众有利,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从而有助于十八大报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目标的实现。

    弊是税收增长幅度可能稍有所下降,但完全是财政可以承受的。

    新京报:有人觉得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王健:综合税当然是更好的形式,但从现阶段来看,要统计家庭人口,在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的现实面前,要马上实现可能存在一些困难。相对于综合税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比较容易操作的。改革先易后难,把比较好实现的先做起来。提高个税和综合税并不冲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也可以继续进行综合税改革。

    现行补贴政策亟须调整

    “以资为本”的补贴有必要转向“以民为本”,将原来补贴企业的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居民消费,增加社会消费能力。

    新京报: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万元,直接受益的主要是中等收入群体。中低收入者可能会问,他们收入怎么增加?

    王健:对收入增加,民众确实有着很高的期待。我们主张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领域为突破口。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外,建议财政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同时调整目前的补贴方式。

    目前,中国财政补贴政策基本上是“以资为本”:出口补贴、家电和汽车补贴、农业补贴等,都是企业得利多,民众获利少。比如,与“菜篮子”相关的财政补贴让人眼花缭乱:有补给蔬菜基地的,有补给超市的,有补给肉类生产和零售商的,有补给大学食堂的,五花八门。政府钱不少花,但往往效率不高,有些地方监管不力,甚至影响政府公信。

    这种“以资为本”的补贴有必要转向“以民为本”,就是清理财政补贴,将原来补贴出口企业和生产消费品企业的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居民消费,将目前的财政家电补贴和菜篮子“等补贴直接补给消费者,增加社会消费能力。

    新京报:这样会不会弱化政府对一些行业或领域的扶持,比如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之类?

    王健:当然不会要求把所有的补贴全部取消,那些对新能源、高新技术等特殊补贴政策可以保持不变,但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的补贴,就应该好好梳理一下,加以转型。因为当前的很多补贴,实际上还可能造成新的不公。

    比如,现行的汽车折旧、家电等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汽车和家电生产企业所在的省份有利,而对没有或仅有少量汽车和家电企业的省份不利。因此,财政补贴消费品政策形成了新的“马太效应”:越是汽车、家电等消费品生产企业集中的经济发达省份,获得财政补贴越多;越是汽车和家电等消费品生产企业缺乏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得到的财政补贴越少。

    可以将当前消费类的补贴进行统计,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合,确定不同地方的发放标准。所有的消费补贴都不以现金的形式,而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规定消费券的截止期。消费券既可以买国产的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也可以购买国产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建议只能买国内企业的产品,以有效地促进内需。

    将财政的消费补贴改为发放消费券,让民众自由选择产品之后,效率可能会更高。也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只要消费者能直接拥有消费权,那企业就不再是想方设法地去争补贴,而是去争市场,显然更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市场健康发展。

    “收入倍增”需让民众得实惠

    “收入倍增计划”怎么搞,要从让民众“得实惠”的政策开始,让民众看到可支配收入确实走在逐步提升的路上。

    新京报:相对中国庞大的人口,这些补贴平均到每个人,能起多大作用,或者说可持续吗?

    王健:这个要看我们花这个钱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要靠发消费券彻底扭转贫富差距,当然不可能。但如果是为了一定时期内拉动消费,还是有作用的。通过发消费券,大家的可支配收入都高了,但对穷人来说可能更有用。而且越是低收入群体,他增加的收入用于消费的比例就越高。

    新京报:政府在“收入倍增计划”中该承担什么角色?

    王健:这是个比较宏大的课题,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等层面,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不同的群体,政府所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对民营企业,政府可能最重要的工作,是怎么营造好的市场环境,帮助企业产业升级、快速发展。企业不发展,员工收入倍增就是空话。

    新京报:所以还有种声音,觉得政府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倍增容易,让民营企业员工、农民收入倍增很难。那政府与其关注收入,还不如做好保障。

    王健:社会保障当然必须要搞,政府在做好社会保障服务的同时,也要关注居民收入的增加。

    “收入倍增计划”怎么搞,要从让民众“得实惠”的政策开始,让民众看到可支配收入确实在逐步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和发放消费券这两件事,既不会对国家的财政大局造成太大影响,又能切实惠及民众,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王华

    - 争论

    个税改革不应只盯着起征点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

    贾康分析说,从整体税负水平看,工薪阶层的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收入处于工薪阶层塔基、塔腰的人群都已经被排除在外,不用缴一分钱的税。就是这7.7%的工薪纳税人中,九成以上的税负低于5%,再减负的空间并不大。提高“起征点”,表面上看是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工薪者得了实惠,实际上是月收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实惠更多。

    贾康认为,税收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更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个税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或者不征税,通过“抽肥补瘦”对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现在,工薪阶层中只有7.7%的人缴纳个税,中低收入阶层并非是纳税主体。如果‘起征点’再提高到万元,受益的只是7.7%这一小部分人。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不是给广大工薪层减税,而是在给高收入者减税。”

    贾康表示,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8年后人们的收入将有大幅提高,“起征点”再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求更加合理。

    贾康认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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