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从2012年11月9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我市实行高技能人才入户实行准入制,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不受指标限制。
据介绍,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人员(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办理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他申办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办入户我市:1、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在我市参加社保且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1年以上,48周岁以下。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4年以内的毕业生。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根据要求,高技能人才入户的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均参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执行。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直接核准为100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把申请入户人员的入户资格审核关,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入户申请。经审核同意的高技能人才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记者 黄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