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疗卫生领域,确实存在百姓看病“贪大”:大医院扎堆求医,小医院门可罗雀。这样一种现象,不仅极大地浪费了医疗资源,而且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增加了看病负担。然而,这样一种现象,单纯指责患者是没有意义的。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公平,优质资源几乎都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而农村,从村卫生室到县医院,医疗水平长期严重滞后于大医院,落后于百姓的实际需求。那种源于小医院技不如人,出于对生命的敬畏,而背负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转投大医院的百姓无助,值得理解和同情。
卫生部要求“九成病人不出县”,的积极理解,应该是希望促进基层医疗水平的提高,改变当前医疗失衡的局面。根据卫生部的要求,三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更紧密联系,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医院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实行管理人员双向挂职,积极开展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探索建立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合作共赢的机制。为全面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卫生部还要求加强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的扶持力度。这对改善和提升基层医疗水平,对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可以起到“固本培元”之效。
但要看到,有的地方权力行事常常无视规律,不按常理,只求简单直接,不求治本长效。一旦在一些地方“九成病人不出县”成了硬性要求,那么医保特别是新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块,就可能进一步倾向本地就诊,甚至对转院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把病人留下来,保证“九成病人不出县”。
在农村医疗水平有限的困境下,挤向大医院也实属无奈,值得理解。但如果因为“九成病人不出县”的硬性指标,而导致有些病情被耽误,效果可谓背道而驰。这一意义上,不宜强求“九成病人不出县”。
相对于这么一个针对病人的指标,其实更应该研究制定一个县级医疗水平应该具有的基准线,逐一核定评判各个县的医疗水平,然后提出明确的医疗改进方案。特别是针对县级医院,要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做出一个明确的水平评判,并且提出明确的改进计划。接下来,对着计划行事,提出时间表,列为政绩考核,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加大医疗投入,确保医疗水平达标升级。
“花香蝶自来”。基层医疗水平切实提高了,病人自会选择就近看病,而不会千军万马去挤大医院。相对于硬性规定“九成病人不出县”,针对财政和医院提出明确要求,后者更有价值,更符合行政伦理,而且也没有什么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