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的几起事故都说明,相关部门和单位仍需在安全生产、提前防患交通事故等方面下功夫。”相关专家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同时,针对这几起事故,有关调查部门要采取问责措施,并将事故的原因等及时对外公布。”
桥梁垮塌
车太重?桥太脆?
8月24日凌晨5时许,哈尔滨市三环路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匝道处钢混叠合梁侧滑(距阳明滩大桥3.5公里),4辆货车侧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在8月25日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黄玉生将此次事故称为“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事故”。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孙庆德8月24日曾表示,“发生事故的工程为连接阳明滩大桥的疏解工程。”
江苏省一位市政工程设计院的桥梁设计员朱先生之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桥梁倒塌事故主要可分为两个原因,“首先,在设计方面,如桥梁荷载当初验算错误,承载力就不能满足现实中车辆的荷载要求;其次,就是施工质量问题,尤其是关键环节,一些水泥钢筋等的质量或用量没有完全达到标准”。
对此,黄玉生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在现场看应该说是超载,可能涉及到严重超载,因为它比较复杂,需要一段时间。不能马上得出结论。”
“在原因待查的同时,还应及时公布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业界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至少从法律角度看,《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一旦确定为‘严重性质’的事故,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具体罪名应该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过,截至发稿,哈尔滨仍未对外公布具体的责任人。而公众迫切想了解,桥梁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谁,他们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