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更好地开展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和小城镇工作,加强试点城市和小城镇的相互学习与交流,2012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在大连召开了东北片区发展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上,吉林省九台市卡伦镇就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激发小城镇自我发展的积极性;统一责权利,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完善小城镇政府职能;探索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等方面,重点介绍了多年来该镇在发展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我们认为卡伦镇的做法中有不少创新之处,其中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现将其做法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卡伦镇地处长春、吉林两大城市之间,幅员面积160.1平方公里,辖2个社区和17个行政村,总户数19251户,总人口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万人。
多年来,在小城镇发展改革实践中,卡伦镇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不动摇,构建政策优势,强化政策驱动,充分发挥陆空齐备的交通优势与区位优势,坚持“新理念、高标准、超前性、特色性”的科学规划原则,统筹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了镇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2011年,卡伦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1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3.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农民纯收入达到10600元,各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0%左右,位居长春地区小城镇前列。
2005年,卡伦镇被列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为了加快卡伦镇的改革和发展,九台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卡伦镇发展的若干规定》,为试点镇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激发了小城镇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吉林省“十强镇”试点政策,试点镇要建立健全镇级财政体制,设立独立的一级国库。卡伦镇按此政策设立了金库,建立一级财政,将各项税费实行属地化管理,自行征收,直接进入镇级财政,各项非税收入由卡伦镇统一征收,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剩余部分留给卡伦镇。2011年,卡伦镇税收占九台市税收的24%。此外,卡伦镇还享有县级计划、财政、税收、审计管理权限。
这一财税管理政策调动了小城镇自主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为城镇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近五年来,卡伦镇完成了4万平方米的平房区拆迁改造;新建商住楼房15栋,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修砌了1000多延长米的下排水;完成了镇域内住宅小区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供热;在中小学一体化的基础上,完成了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的建设,学校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可容纳4600余名学生,可为1600多名学生提供住宿;新铺设自来水主管线2000延长米,实施了自来水分户安装改造;加宽改造了2390米的主路;对长吉北线镇区段2700米的路两侧进行了高标准的建设改造;购买了叉车、铲车、挖钩机和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
二、统一责权利,下放管理权限,完善小城镇政府职能
卡伦镇按副县级管理,享有县级经济管理权,党政正职享受副县级待遇,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卡伦镇可以在不突破编制名额的前提下自行设置机构;内设机构的干部由卡伦镇自行管理;设在卡伦镇的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据此,卡伦镇从2000年1月开始,设立了包括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土地分局、城建环保分局、招商分局、党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社会保障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等八局四办。
卡伦镇被赋予计划、工商、城建、环保等方面的县级经济管理权、审批权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工商、国税、地税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工商、城建、环保等部门在镇里收取的各项管理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外,其余省、市、县留用部分全部返还。公安分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并享有县级治安处罚权和户口审批权。卡伦镇还享有县级土地、规划和环保管理权限,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保证其用地数量,卡伦镇建设用地审批属省审批的,直接报省审批,审批后报九台市备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除新增建设用地收益30%上缴国家外,其余全部留镇用于开发建设,土地收益直接进镇级财政。在镇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卫生防疫、环保(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除外)等各项税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市、县(市)留用部分全部留给或返还卡伦镇,按规定范围专款专用。
卡伦镇政府还被赋予一定的综合执法权,市(县)级政府将有关执法部门权限委托给镇政府,并做好指导和协调。有了自主的行政管理权限,卡伦镇在“八局四办”的基础上,根据城镇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先后设立了城管大队、物业办公室、劳务输出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环卫队等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带来了社会效益,促进了小城镇的规范化管理。五年来,卡伦镇累计招引企业214个,计划总投资220亿元,累计缴纳税金17亿元,累计为企业有组织地输送劳动力19000多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重大生产事故。
三、探索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吉林省《鼓励和扶持“十强镇”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政策》规定:凡在镇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在“十强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居民的同等的待遇。卡伦镇经过研究,认为凡在镇内从事二、三产业的本镇农民和外来人口只要在镇内自由就业、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购买了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就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本镇农民在镇内取得城镇户口,在农村的一切权利义务不变。这项政策获得了上级政府的批准,一大批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离开农村,来到镇区居住就业,既可以方便打工赚钱,又方便照顾农业生产。
新的户籍政策不仅吸引了外来人口落户卡伦镇,也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为城镇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人力保障。截止到2011年末,卡伦镇全镇人口增加到6.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10000多人,其中外来人口到卡伦镇定居的8000多人。外来人口的落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用工难、缺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问题。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的流转。2011年,卡伦镇转移劳动力14500人,实现劳务经济收入1.5亿元,人均增收400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8%。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88份,流转土地910公顷,促进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每个劳动力的经营土地面积平均达到了0.7公顷,亩均收益达到了1560元。
在这些政策的扶持下,卡伦镇实现了镇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至2011年末,全镇共有企业477家,其中园区内现有企业321家,工业总产值达到161亿元,比2010年增长29.9%,其中规模企业144个,实现总产值151亿元,比2010年增长77.9%。初步形成了农机装备制造、机械加工、新型建材和农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第三产业实现产值13亿元,比2010年增长55%。民营经济户数(含个体工商户)达到6943户,比2010年增长46%;民营经济实现产值1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9%。蔬菜播种面积2434公顷,有蔬菜温室大棚2409栋;花卉种植面积达到99公顷;特色产业园区达到22个;规模饲养户达到139个,牧业小区达到5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