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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征房主体由开发商变政府 应先补偿禁断水电
时间:2012-08-07 09:12:32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田娜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房屋征收

  应先补偿后搬迁

  禁止开发商参与

  房屋征收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征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停水断电等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征收办法

  征收实施的主体改为政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监督指导体制,“原来的征收实施主体是开发人,容易造成不公平不公正,而今后征收实施的主体是政府。”

  《办法》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性质、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拨付。

  多数人有异议 应开听证会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应当及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相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曲俊义还表示,该办法规范了房屋价格评估。“一是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公布制度,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于每年年初在其部门网站公布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同时明确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原则,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确定,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应就近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承租人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伤要进行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低收入家庭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差价难以支付的 可支付租金

  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安置用房的规划、建设应当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征收人的,其房屋应当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完好房屋标准,并具备供水、供热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曲俊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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