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各级建立税企对口联系帮扶制度,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尽可能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对上市合并重组企业,地税部门主动协调解决税收集中缴纳后的征管问题。认真落实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重点支持具有外向型特征的工业企业发展,先后组织召开台商座谈会、“走出去”企业座谈会,着力解决台商企业和“走出去”企业税收困惑和难题。
在支持文化产业升级方面,围绕“文化强省”战略部署,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方针,落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重要平台,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2011年,我省小微企业达18.2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全省近8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但其抗风险能力较差,目前面临着融资困难、用工成本高等多重压力。因此,我们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于2012年至2015年按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20%的优惠税率等。
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还创新推出“税融通”业务,由银行凭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情况给予小微企业一定额度的免担保贷款,目前共为128户小微企业争取到5.9亿元贷款。这些减税和融资举措,有力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缓解了小微企业资金困难,促进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充分利用结构性减税“有减有增”的特性,积极构建“绿色税制”,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加油助力。
2008年以来,我们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予以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等减税措施的同时,在增税层面,积极落实2011年颁布的新车船税法,将乘用车原来按辆课税改为按排气量大小课税,累计减免相关税款10.68亿元。
我们还积极利用长株潭“两型”社会税改试点契机,有效引导全社会资源、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两型”方向合理流动,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2008年以来,我们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减免税政策:如对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加计扣除,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等等。
结合湖南实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税收政策扶植的重点,近4年全省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30家,优惠企业所得税45.72亿元,有效刺激企业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投资,降低研发成本,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步伐;同时不断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及时汇编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免费赠送各级领导和纳税人,通过“专家团”服务、办“纳税人学校”等途径,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肩负着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使命。为增加居民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惠民税收政策,如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廉租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4年来,全省地税部门落实改善民生和支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合计达140多亿元。结构性减税虽然短期内会造成一定的税收减少,但从长期看,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社会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吕兴胜 作者系省地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