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对于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要求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县级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中小学在校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同时,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对于一般预算收入超收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超比例用于教育。对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并有序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城市教育费附加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全部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从农村税费改革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教育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