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上有关国企的文章我十年未跟进,不是不关心,而是在我看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对国企改革已说得够清楚,料定不会再有人讲出什么我不知道的新话。其实,国企改革到今天,重点已经不是怎么说,而是怎样抓落实。我写这篇文章,不在标新立异,而是想就目前大家争论的问题谈点一家之言。
首先要说的,是近来学界批评的所谓“国进民退”,千夫所指,认为是改革“回潮”。不隐瞒我的观点,这批评本人不苟同。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不仅已完成改制,而且也从某些一般竞争性领域陆续退出,摆着的事实有目共睹,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吧!上世纪90年代,大大小小国企近30万家,到今天央企仅100多家,省属国企虽有但为数不多,而地市以下国企更是凤毛麟角。国企数量不断减少,“国进民退”从何说起呢?
人们有此看法,当然不是空穴来风。所谓“国进民退”,据我揣测,大概是指某些行业国企集中过多;或是规模太大排斥了中小企业竞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垄断”。不错,国企目前的确是集中在国家安全、自然资源与公共产品等领域。而所以如此,这是由国企性质与定位决定的。国家安全与公共产品,民企不提供当然得由国企提供;而现在大家争论的焦点是,自然资源领域是否也应让民间资本进入。
至于国企规模过大,这批评也是毫无道理。不要说国企,难道民企不一样?不希望自己做大做强?由此看,企业“大”本身不是问题,垄断也不是问题,世上哪家企业不想垄断一片市场呢?不过话说回来,垄断与垄断有不同,有的是靠专利技术垄断;有的是靠营销策略垄断;有的则是靠行政权力垄断。经济学讲反垄断,并不等于反“大”,也不是一般性地反垄断,而所要反对的只是行政垄断。
以煤炭业为例。前两年某地推动煤企整合,媒体一度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指责是典型的“国进民退”。我曾专程去调研过,不怕人拍砖,说实话,政府此举我认为无可厚非。想想吧,小煤窑遍地开花而矿难频频,人命关天政府能坐视不管么?在外人看,该地整合煤企确实是国企兼并民企,但事实上,政府的本意并非要“国进民退”,不过是想用装备先进的企业兼并落后企业而已。
其实,我历来是不赞成搞行政准入限制的。不光是资源产业,其他如电信、金融、保险等我认为也应一律放开。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不需要定规则,规则要定,但只能就生态、环保、技术等方面立标准,不可搞所有制歧视,只要达到标准,企业无论姓公姓私皆可进入。就像高考,人人可以考北大,不管你家庭背景如何,英雄不问出身,上了线就可录取,否则你家里再有钱也与北大无缘。
对国企的另一种批评,是关于“高管的薪酬”。目前国企高管薪酬虽有高有低,但整体偏高恐怕是事实。于是人们要问:高管的薪酬是否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是的,薪酬是应与企业业绩挂钩的。然而困难在于,国企的业绩不仅与高管的贡献有关,同时也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关。两者很难分开,这样高管的贡献便无从界定,而其薪酬是否偏高也就说不清了。
说不清归说不清,不过薪酬与贡献明显不符的例子还是有。说我知道的,有位朋友原来在政府任职工资一年不过几万,但调进国企做高管,摇身一变则年薪百万,这能说是与他的贡献有关么?说过多次,我并不嫉妒别人高薪,而我不赞成的是现在这种董事会决定薪酬的机制。经济学有个“分粥原理”,说的是粥可以由你去分,但为了公平必须让别人先取,最后一碗归你。同理,如果一定要由董事会定薪酬,可以,但董事或高管的职位就得拿出来竞争,不然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绝对不合适。
再一个问题,是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老话题了,前些天参加党校国企班学员座谈,想不到今天还有争议。有两个焦点:一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矛盾怎样化解?二是党组织在公司内部的功能如何定位?关于第一点,公司法其实说得很明白,董事会是受股东会委托代行所有者职权;而总经理是通过董事会授权而行使经营权。这样看,董事长与总经理各安其职,不应该有矛盾。可现在的问题是,总经理并不由董事会聘任而是由国资委选派。无授权关系,总经理怎会听命于董事长呢?
由此分析,化解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矛盾并不难,只需一招,即国资委后退半步,不再直接选派总经理,而让董事会去聘,这样总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彼此就不会再有矛盾。倒是国企党组织的定位要难一些,外国没有,是中国特色。我的想法,应让企业党组织行使监事会的职能。理由是,国企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会,董事会可以监督总经理,可谁来监督董事会呢?当然,国资委可以监督,可那只是外部监督,若内部再有党组织监督,双管齐下岂不善哉!
(王东京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