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服务费是指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北京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取医事服务费,可望对医院收入来源作出结构性调整,一方面将医院收益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能力上,激励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励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职业本位;另一方面,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机制上规范诊疗行为,遏制无序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如果能达到这个目的,无论是对于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还是对于从总体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事服务费制度都功莫大焉。
不过,舆论对医事服务费制度仍然怀有某种疑虑,认为尽管取消了药品加成(药费降低)、挂号费和诊疗费,但患者每人次支付几十元医事服务费,患者的负担未必能有明显的减轻。有人担心医事服务费只是换汤不换药,有可能成为患者负担的另一个“马甲”。这些担心大多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看病贵”已经成为国人心中的一个巨大痛点,以往为解决“看病贵”出台过不少政策措施,但大多收效甚微,有的甚至适得其反。现在实行医药分开、增设医事服务费,又该如何保证收到减轻患者负担之实效?
从患者的角度算一笔账,大体上能够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担心。一方面,取消每人次5元、7元、9元、14元不等的挂号费、诊疗费,增设每人次2元到6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多数患者支付的费用可能有所提高;但另一方面,医保患者的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取消15%药品加成后将导致药品费用直接减少,遏制过度用药、滥用药将导致费用间接减少。在两方面共同作用之下,患者的负担应当有所减轻。
相较患者的负担能否减轻,更值得担心的是,医院收入会不会减少?减少的收入如何补偿?据介绍,有关方面以2010年医院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入为基础进行测算,认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后减少的收入,可以通过设立医事服务费进行补偿。
简单地说,进行医药分开改革、试行医事服务费制度,既要保证患者的实际负担有所减轻,又要保证医院的收入不减少,对患者而言是做“减法”,对医院而言是做“等式”。从逻辑上看,必须要有第三方来填补“减法”和“等式”之间出现的缺口,否则医院的“等式”就不能成立。
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医院的药品收入一般占到了总收入的一半,这个比例在全国公立医院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缺口如此之大,增设医事服务费只能起到有限的弥补作用(否则将加重患者的负担),填补医院收入缺口的直接责任,更多地只能由第三方——政府来承担。2010年2月,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这个规定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出现的收入缺口,应由增设药事服务费、提高技术服务收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三个渠道加以解决——其中前两个渠道合并起来,实际上就是收取医事服务费,而增加政府投入这个渠道,显然更是不能忽略的。
总之,对增设医事服务费补偿医院收入的作用,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政府需要承担补偿医院收入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公立医院提供充分稳定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