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收取医事服务费不能换汤不换药
时间:2012-07-02 10:19:5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洪其 
    北京市属公立医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全面进入实施阶段。7月1日起,北京友谊医院正式实施医药分开试点,取消15%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自费患者按医师职级支付2元到60元/人次不等,医保患者支付42元到100元/人次,医保报销40元/人次(7月1日《中国青年报》)。

  医事服务费是指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北京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取医事服务费,可望对医院收入来源作出结构性调整,一方面将医院收益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能力上,激励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励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职业本位;另一方面,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机制上规范诊疗行为,遏制无序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如果能达到这个目的,无论是对于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还是对于从总体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事服务费制度都功莫大焉。

  不过,舆论对医事服务费制度仍然怀有某种疑虑,认为尽管取消了药品加成(药费降低)、挂号费和诊疗费,但患者每人次支付几十元医事服务费,患者的负担未必能有明显的减轻。有人担心医事服务费只是换汤不换药,有可能成为患者负担的另一个“马甲”。这些担心大多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看病贵”已经成为国人心中的一个巨大痛点,以往为解决“看病贵”出台过不少政策措施,但大多收效甚微,有的甚至适得其反。现在实行医药分开、增设医事服务费,又该如何保证收到减轻患者负担之实效?

  从患者的角度算一笔账,大体上能够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担心。一方面,取消每人次5元、7元、9元、14元不等的挂号费、诊疗费,增设每人次2元到6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多数患者支付的费用可能有所提高;但另一方面,医保患者的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取消15%药品加成后将导致药品费用直接减少,遏制过度用药、滥用药将导致费用间接减少。在两方面共同作用之下,患者的负担应当有所减轻。

  相较患者的负担能否减轻,更值得担心的是,医院收入会不会减少?减少的收入如何补偿?据介绍,有关方面以2010年医院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入为基础进行测算,认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后减少的收入,可以通过设立医事服务费进行补偿。

  简单地说,进行医药分开改革、试行医事服务费制度,既要保证患者的实际负担有所减轻,又要保证医院的收入不减少,对患者而言是做“减法”,对医院而言是做“等式”。从逻辑上看,必须要有第三方来填补“减法”和“等式”之间出现的缺口,否则医院的“等式”就不能成立。

  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医院的药品收入一般占到了总收入的一半,这个比例在全国公立医院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缺口如此之大,增设医事服务费只能起到有限的弥补作用(否则将加重患者的负担),填补医院收入缺口的直接责任,更多地只能由第三方——政府来承担。2010年2月,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这个规定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出现的收入缺口,应由增设药事服务费、提高技术服务收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三个渠道加以解决——其中前两个渠道合并起来,实际上就是收取医事服务费,而增加政府投入这个渠道,显然更是不能忽略的。

  总之,对增设医事服务费补偿医院收入的作用,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政府需要承担补偿医院收入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公立医院提供充分稳定的经费保障。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