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金贵镇77岁老人马世炳一家四口均有不同程度残疾,4人每月靠328元的农村低保金生活。6月25日,记者走访困难户家庭时获悉,贺兰县即将实施社会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统筹一体化,如此一来,像马世炳这样的困难家庭将得到更好的救助。
贺兰县即将实施的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方案规定的统筹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高龄津贴、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抚恤补助、城市“三无”人员补助、城乡采暖补助等六大方面。其中,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265元;而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标准参照农村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城乡高龄老人津贴统一发放标准,即80-89岁每人每月265元,90-99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50元;统筹后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抚恤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执行,即烈属定期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年发放标准分别为10480元、8990元和5510元;另外,统筹后的城市散居“三无”对象月补助标准参照农村五保供养每人每年6088元标准执行。同时,城乡低保对象、享受高龄津贴的城乡高龄老人冬季采暖补助每年每户统一按300元标准发放。据悉,该方案实施后,2012年各类补助需增资金543.7万元。目前,该政策正在审议中,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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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区先后9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月人均90元提高到255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7元提高到148元;5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668元提高到1350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35元提高到105元。(记者 安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