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又当如何作出政策安排?恰恰在这个更加现实、也更富于挑战性的问题面前,政策一直存在明显偏差。主要表现是,谈论促消费时总是“跑题”,以“增收政策”简单化地取代、等同于消费政策,偏重于排除消费增长的收入因素制约,而忽视了“非收入制约”,即忽视了对已经形成的巨额购买力存量的化解,消费政策似不够完整。
消费政策误区
实际上,“消费是收入的函数”这个一般原理是有条件的。在中国现阶段,常常由于非收入的环境条件制约,诸如居住条件、交通通讯、商业欺诈、行业垄断、质量不高、货不对路、服务滞后、信息障碍、流通不畅、预期不高等,使得已经拥有的居民收入和消费需求支付能力得不到充分实现和化解,而大量转化为储蓄存款。
在这种背景下,增加收入并不必然增加消费,消费已不再是收入的函数,而是另外一些经济自变量的函数。因此,促进消费增长要一手抓“增收”,一手抓“化解”,两手不可偏废,尤其需要根据收入增量有限而购买力存量巨大的突出特点,提供消费便利,改善消费环境条件,加快释放收入消费能力的存量。
为此,要调整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积极引导、增进城乡居民新的消费内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在品种、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的公平竞争。要点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市场,促进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积极开发、规范旅游消费和餐饮业;注重满足儿童群体、青少年群体、中老年群体、女性群体、残疾人群体等各具特点、潜力巨大的消费需求;对商品房,除了降低虚高房价之外,还要尽快改变 “重建房、售房,轻居住环境条件、卫生条件”的倾向;发展家庭轿车要适度,在鼓励私人购车的同时,一定要切实解决交通拥堵、停车无位、手续繁杂、养护麻烦、车辆失窃等尖锐问题;在中西部农村,要切实解决供电质量不高、不稳定、电价贵、电视信号不强、清洁水源匮乏、运输路途遥远、售后服务无保障等具体困难,为普及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创造起码的条件。这些方面都需要发挥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在促进消费方面转化剂、催化剂功能。
促消费要出实招
在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增加收入的同时,着眼于服务业影响力,特别是商贸流通服务业影响力,对促消费长期战略还可以具体细化为有针对性的很多“实际招数”。例如,针对城乡诸多购物不便而抑制的消费潜力,实行“消费便利进万家”举措;针对几亿农民变市民的消费新特点、新动向实行“新市民实惠消费”活动;以及“安全诚信促消费”、“节能环保促消费”、“网购实体化促消费”、“高端产品促消费”、“关注农村留守群体促消费”、“反垄断促消费”、“库存(积压)家电产品半价促消费”等。这些举措不仅将会收到立竿见影的短期实效,而且也是带有战略性的长效机制。
在新形势下,还要注重发挥商贸流通服务业“反滞销”的影响力,有效遏制滞销增量,化解滞销存量。构建畅销体系一定要与关注化解和盘活已经发生的巨额库存滞销紧密结合。鉴于国内外因素共同造成的严峻形势和产成品滞销、库存积压的强劲势头,无论近期还是中远期,所有的政策措施都要努力形成一股合力或一种机制,即充分发挥全部影响力,以构建畅销体系为主线,实施“反滞销举措”,千方百计促消费、扩内需,盘活存量,有效遏制滞销增量,化解滞销存量。
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必要储备和滞销积压的区别;在滞销积压中,要注意绝对滞销和相对滞销的区别;在相对滞销中,要注意滞销存量和滞销增量的区别。“注意三个区别”可引出多向性的对策思路,为反滞销、促消费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