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大幅提升城镇化水平
我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本报兰州讯(记者杨世智)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日前我省根据省情制定实施《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今后五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发展。
《意见》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这一重大使命提出了三项目标,即全省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化水平保持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42%以上;到“十二五”末,大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镇功能和城乡建设品质大幅提升,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供水普及率9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污水处理率80%,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60.5万套,保障面达到2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农村120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为完成这三项目标,全省建设行业将实施规划引领行动、项目带动行动、特色城镇行动、“百镇千村”行动、环境整治行动、效能提升行动等六项行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编制、特色城镇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发展与进步、建筑节能应用、联村联户行动、灾后恢复重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转变等九项任务。将强化“五项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立足行业实际,着力研究并抢抓政策机遇;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注重人才培育,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适应形势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