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到“居者有其屋”。城镇化的过程必然带来一些村庄的拆迁,导致部分农民要失去土地、搬离住所。因此,要在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化推进速度和范围,搞好调查摸底,把需征用多少亩土地、需拆迁多少户农民房屋的情况弄准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前着手建设农民安置房,坚决做到不建成安置房不搞拆迁。而且农民的安置房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按城市居民小区来打造,比如,地段不能太偏远,周边要有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设施。只有这样,让农民拆迁后既有住处,而且新的居住条件比以前更优越,环境更优美,出入更方便,才能消除对立情绪,得到最大多数农民的支持。
其次,要做到“力者有其事”。农民骤然从祖祖辈辈居住的生活之地搬进城市新居,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陌生的环境,其内心的不实之感可想而知,特别是突然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带来的恐慌心理,会使一些人对拆迁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要在保证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到位(防止低标准、拖欠补偿款)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帮助农民重新就业。一方面,要及时组织劳动力培训,使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掌握职业技能后,被优先推荐到就近的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另一方面,在社区创办第三产业,如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政府还应提供部分公益性岗位,使另一部分适宜人群通过三产找到就业岗位。只有这样,农民有了新的生活来源,能够安身立命,才不至于“坐吃山空”,才能安居乐业。
第三,要做到“失者有保障”。对于失地农民中的老弱病残和困难家庭,政府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有房可居、有老可养、有病能医、有学能上、生活有保障。为此,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时为他们办理社保、低保,加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子女就近入托、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消除后顾之忧,愉快地接受城镇化进程。
总之,只有把城镇化的过程办成民心工程,把征地拆迁的过程办成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才能消除各种社会矛盾,使失地农民顺利转变为城市居民,江西的城镇化进程才能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余建平